国际货运代理开收什么发票

2024-05-17 17:07

1. 国际货运代理开收什么发票

国际货运代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
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际货运代理开收什么发票

2. 国际货运代理开收什么发票?

国际货运代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
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货代企业符合条件的业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摘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提问】
您好,据我了解,可以的【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回答】
14年就已经实行了【回答】
国际物流运费一定要开增值税发票吗,作用是什么【提问】
原因有以下两点:
.1.运费中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认证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止使用。【回答】
国际物流运费不是没有进项的部分吗,为什么还要专用发票来抵扣呢【提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描述,企业发生的进口货物航空运输应该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通常是开不出专票的,所以也无进项可抵扣。【回答】
可以理解为国际物流运费是零税率,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吗【提问】
是的【回答】
那为什么有些物流公企业可以开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提问】
这一块我就不太清楚了那个国家的规定是这样子可能他们有一些另外的操作【回答】

5.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

美金发票如何开?下面是美金发票如何开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货代业务总是美金结算的,请问美金发票如何开呢?
收美元如何开票
回答一: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他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
回答二:通用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发票,和RMB发票一样,不同的是他开给你的发票上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和RMB的不一样,是他们的美金帐户,同时开USD发票给你时,必须要给你一张购付汇联(第四【摘要】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提问】
美金发票如何开?下面是美金发票如何开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货代业务总是美金结算的,请问美金发票如何开呢?
收美元如何开票
回答一: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他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
回答二:通用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发票,和RMB发票一样,不同的是他开给你的发票上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和RMB的不一样,是他们的美金帐户,同时开USD发票给你时,必须要给你一张购付汇联(第四【回答】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

6.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

亲,您好!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
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
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
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
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
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摘要】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提问】
亲,您好!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
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
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
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
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
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回答】
当然也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流程走,每个阶段规定都不一样的,你可以先去当地了解清楚再去办理【回答】

7.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他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摘要】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提问】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要开票,首先要有公司,在大陆的话去注册下公司就可以去开立美金发票了,如果实在没有公司,去找家公司挂名付代理费及叫他们代开票代作帐交税。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以及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都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凡纳税人以外币结算业务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折算办法将折算的外币金额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回答】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收外币如何开票?

8. 海运费的发票 ,开具的是只有人民币的金额。是否要货代重新开具备注美元金额的发票?

你一共有两个问题
是否要货代重新开具备注美元金额的发票?
这个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一般来说海运费的增值税发票都是按照人民币来开的,但是在备注栏里会注明仅限通过付多少多少美金来付款。
   2.报关单上多写了些运费很正常的,和你们开票多少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