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市场的介绍

2024-05-06 15:43

1. 回购市场的介绍

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回购是指在出售证券时,与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的价格购回所买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回购市场的介绍

2. 回购协议市场有哪些特点?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主要有中央银行、各大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
其中,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进行货币政策操作,调节社会货币供给,而不是为了营利。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既可以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融资,解决短期资金的不足,也可以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让闲置的资金获得收益。
回购协议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安全性高
回购协议有证券作为质押品,风险低。
同时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2.流动性强
回购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期限从1天到数月不等,如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等。
其中,1天的回购协议又被称作隔夜回购,超过1天的回购协议则统称为定期回购。
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高
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
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融入资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

3. 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特点

1、流动性强。协议多以短期为主。2、安全性高。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为高。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虽然回购协议是一种高质量的质押贷款,但仍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当所质押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卖方可能到期不购回证券;当所质押证券价格上涨时,买方可能不愿意将证券回售给卖方。因此,协议双方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降低风险:1)要求质押的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额,质押证券市值与借款额之间的差额称为保证金(margin),通常保证金为1-3%。2)当质押证券市值上涨或下跌一定百分比时,相应调整回购协议,要求资金需求者调整质押金或者要求资金供应者调整回购协议本金。3)资金供应者把质押证券转到资金需求者的清算银行中由资金供应者监管的账户上,其实质从质押变成了抵押,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美国普遍采用此法。

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特点

4. 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特点

(一)流动性强。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二)安全性高。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三)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为高。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四)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
一、什么是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又称为证券购回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市场活动由回购与逆回购组成。这里的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入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
从本质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质押贷款协议。在这里应该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虽然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
二是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
回购协议市场从几个方面吸引投资者。首先,该市场为剩余资金的短期投资提供了现成的工具。实际上,大量的回购协议交易是一个晚上的时间进行的,称为隔夜回购。隔夜回购的利率通常比**基金的利率低,尽管利率很低,但对那些无法进入**基金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总比没有回报要好。第二点,在剩余资金数量每日不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滚动隔夜回购的办法来有效地管理可能的剩余资金。
二、我国发展规范的回购协议市场的意义
(一)回购协议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市场风险。
(二)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推动银行同业拆借行为规范化。
(三)发展回购协议有助于扩大国债交易规模。
(四)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帮助中央银行顺利的推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五)回购协议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5.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 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发挥其“零售商机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又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日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6. 证券回购市场的基本定义

证券回购和证券借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流动性工具,券商根据客户要求运用这些工具能够以较少的基本资金方便地采取多头和空头市场。其他投资者通过回购业务也可以不多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所以回购市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敏感,能够促进市场价格向均衡方向运动。

7. 回购的举例

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股,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回购的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