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标准有哪些?

2024-05-01 09:48

1.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标准有哪些?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同样根据新员工的岗位胜任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3.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4.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1.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2.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3.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4.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
二、试用期考核期限: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
2.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3.
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4.
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
三、注意以下行为将会被立即取消转正录用资格:
1. 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2.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
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5. 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6.
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8.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标准有哪些?

2.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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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篇1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 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智联招聘 日期: 2010-05-19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考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直接领导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篇2     ●制订试用期考核目标、考核标准 
    作为试用期考核的第一步,企业应该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部门经理或者资深员工与该员工共同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考核标准,约定正式录用的.具体条件,并将其作为试用期结束时的考核依据。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经过考核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该员工,并依据考核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设定试用期考核指标 
    试用期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个维度去设计,指标尽量做到具体性和可量化。工作业绩目标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岗位要求来设定,尽量细化和分解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设定评估标准。工作态度指标可以是工作主动性、与企业文化的融合度、团队协作等。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其沟通协作、学习能力等,根据每个具体岗位的胜任力来设定具体的指标。
     ●做好新人带教工作 
    对新入职的员工,企业应为其安排一个带教老师,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其顺利成长。带教老师、部门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与新员工沟通,多了解新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提供支援,尽量给予新员工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考评指标和标准进行适当的微调。
     ●试用期绩效面谈不可少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对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打分外,还要就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情况与其进行绩效面谈,对其在试用期内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回顾,对其突出的表现给予鼓励,指出其表现欠佳之处并给出中肯的意见。根据考评结果,对于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法定程序 
    在试用期考核结束后,即使员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须遵守法定的举证和依程序进行的法律规定,尤其要做好法定依据和程序两方面工作。其一要有可信的依据,就是上述第一点所说的明确的考核目标及标准,即劳动者达到哪些标准才可以转正,反之要有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或约定;其二,要经过法定程序。企业应出示《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给劳动者,且此通知书要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迟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送达,在此之前还要通知工会。
    据说,用黄金在“试金石”上面画一道线,就可以检验出黄金的成色。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就要依据精确可靠的检验方法,向劳动者出具一份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当然,考察是双方面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觉公司不再是签约时的“心仪对象”,也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公司说“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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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4. 试用期考核制度


5. 试用期人员转正考核标准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同样根据新员工的岗位胜任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二、试用期考核期限: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
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
二、注意以下行为将会被立即取消转正录用资格:
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试用期人员转正考核标准

6. 试用期人员转正考核标准

2、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3.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4.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1.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2.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3.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4.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摘要】
试用期人员转正考核标准【提问】
1、试用期完成目标及实习情况【回答】
2、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3.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4.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1.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2.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3.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4.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回答】
试用期考核期限: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
2.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3.
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4.
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回答】
注意以下行为将会被立即取消转正录用资格:
1. 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2.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
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5. 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6.
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8.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回答】

7. 试用期的考核方式

最容易操作的试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对劳动者书面试题作答评价劳动者往往能够更容易作为考核依据使用。但是不足之处在于书面试题过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无法在书面考核中发现。建议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对劳动者的专场实战型考试并由专门的人员予以打分评定。实战过程可以采用视频形式留档。

试用期的考核方式

8. 员工试用期的标准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