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阴权为什么坐牢

2024-05-07 23:46

1. 曾阴权为什么坐牢

法律分析:曾荫权因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刑20个月。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间出任香港特首一职,被指其间香港行政会议(即港府的决策机构)在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营业牌照期间,曾荫权向行政会议隐瞒了其正在和雄涛公司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处豪宅,以便其在2012年卸任特首后入住。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0个月。他被指控的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因其建议香港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及嘉奖时,没有申报何周礼正受聘为曾荫权租用的东海花园豪宅的装修工程做室内设计,而且,该工程也是由东海集团支付费用。不过陪审团最终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之规定: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或不恰当的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滥用公职权力或不履行职务),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理由,并且鉴於该项公职和担任公职者的职责范围、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服务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离职责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於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曾阴权为什么坐牢

2. 曾阴权被判刑的真正原因

法律分析:任职特首期间多次公干外访,入住酒店时,同行官员均统一由政府部门结帐,但他坚持用个人信用卡签帐,然后再由公款报销,在这个过程中赚取积分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