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总公司负不负连带责任?

2024-05-02 04:32

1. 分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总公司负不负连带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了在执行案件中,企业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连带责任承担的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分支机构(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隶属关系而不是平等的主体,因此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总公司负不负连带责任?

2. 分公司账户会被总公司的法院执行影响吗

一、分公司账户会被总公司的法院执行影响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设立的手续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3. 总公司被起诉分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没有
分公司是归属于总公司的,本身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被起诉分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4. 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欠款法院可以冻结分公司帐户吗

可以的哦,如果出现法人人格混同的,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摘要】
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欠款法院可以冻结分公司帐户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可以的哦,如果出现法人人格混同的,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回答】
现在的法院程序是一整套的,执行人员一般带两份文书,一份是查询,一份是冻结,到银行前台一查,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马上冻结。银行的工作人员现在一般是不会通知客户的,因为一旦被掌握有私下通知的证据,属于触犯刑法。【回答】

5. 总公司被起诉分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没有
分公司是归属于总公司的,本身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
连带责任
《
公司法
》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被起诉分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6. 判决分公司可以一起执行总公司吗

法律分析:如果确定是分公司,那就和总公司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就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

您好,起诉对象为分公司的,胜诉后,执行分公司财产。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在理论上是和公司财产没有关系,不可以执行的。【摘要】
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提问】
好【提问】
您好,起诉对象为分公司的,胜诉后,执行分公司财产。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在理论上是和公司财产没有关系,不可以执行的。【回答】
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回答】
哦,那如果公司账户上没有资金了,那执行什么昵【提问】
对负责人的个人财产没有影响吧【提问】
上一条答复中提到,还有公司股东。股东认购的出资额如果没有实际到位的,可以执行股东【回答】
没有影响。负责人只是负责公司运营,不承担公司债务。【回答】
哦,就是共同经营分公司的股东可以执行的【提问】
对,出资不到位的可以执行。【回答】
负责人没有股权可以不执行?有股权的也要执行吗【提问】
有股权,还要没有出资到位的,才可以执行。有股权的话,身份是股东,这时执行他不是因为他是负责人。【回答】

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

8. 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

你好。法律分析: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不能被执行的。分公司负责人是不能被执行的。公司虽然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是不能被执行的,民事责任是由主公司承担的,应当对主公司进行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主体形式,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却可以对外开展经营。由于分公司在经济与法律方面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而分公司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义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规制更多地散落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察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从上述规定可知,分公司在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将会面临被列为被执行人的风险。而一旦该分公司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分公司的负责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摘要】
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提问】
你好。法律分析:起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被执行吗:不能被执行的。分公司负责人是不能被执行的。公司虽然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是不能被执行的,民事责任是由主公司承担的,应当对主公司进行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主体形式,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却可以对外开展经营。由于分公司在经济与法律方面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而分公司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义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规制更多地散落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察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从上述规定可知,分公司在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将会面临被列为被执行人的风险。而一旦该分公司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分公司的负责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