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经营范围有那些

2024-05-06 23:01

1.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有那些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有那些

2.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游公司

3. 旅游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旅游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就直接按照您公司实际经营的范围写就可以了。通常情况下旅游业经营范围大致如下: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第二款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旅游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 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什么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   
      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分支机构使用(旅游餐饮服务及其他旅游服务,汽车出租,旅行社,酒店)
         旅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游公司的提交文件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  申请书  ;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  报告  ;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相关旅行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旅游总公司
   
      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妇女旅行社
   
      北京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桐城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所谓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5.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在《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有明确规定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说《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规定的比较概括和原则的话,《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对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五条规定:“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上述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旅游者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而不是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服务。因此,我们认为,认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包括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服务等内容的旅游服务是错误观点。

  再次,旅行社收取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很大一部分被视为代收代支费用,该笔费用被用于支付住宿、交通、餐饮、游览和娱乐等费用,该笔费用不视为旅行社的业务收入。税务部门对该笔费用不征收营业税。这说明,国家财税部门都认定旅行社只是代收交通、住宿等费用,该费用不是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因此要求旅行社对交通运输等旅行社非营业收入项目下的旅游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对的。

  最后,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服务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是让旅行社充当了旅游活动中的“防火墙”的作用,等于是强制让旅行社对游客提供了一份无偿的无限额的保险。这严重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明显加重了旅行社的法律责任,对旅行社来讲是不公平的。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

6. 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为旅行者代理交通住宿、导游游览、行李等相关服务。旅游公司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一般来说,旅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者代办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以及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7.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五条规定:“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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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经营范围

8.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等。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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