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托管账户存款是一般存款还是同业存款

2024-05-17 19:15

1. 基金公司的托管账户存款是一般存款还是同业存款

  1、基金公司的托管账户存款是同业存款。
  2、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
  同业存款可分为国内同业存款和国外同业存款两方面。国内同业存款,是指国内各银行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方便结算,在各自有关的结算地点开立存款账户,是对于接纳该笔存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的。国外同业存款,是指各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了便于国际业务的收付,在某种货币的结算地点开立的该货币的存款账户,是对于接纳该存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的。
  3、一般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 各项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个人存款和金融同业存款,“各项存款余额”也称为“全口径存款余额”。  

基金公司的托管账户存款是一般存款还是同业存款

2. 企业年金两个托管账户有什么区别?

  要弄清这两个账户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确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才算正式投资。这涉及到投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率的起算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后台的基金会计人员需要据此建账并开始进行日常估值,稽核人员也需要据此建立稽核系统,劳动保障部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还需要据此统计各家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所以这一问题的明确非常重要。
  只有当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时才算是正式投资的开始。这是由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二者功能的区别决定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起到一个“蓄水池”的隔离和过渡作用,其用途和功能较多,因此其存款余额也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如果把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这些功能移交给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承担,委托资产管理金额将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势必造成投资管理人穷于应付,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测算进而投资管理费的计算都会复杂得多。正是由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存在,投资管理人面临的环境才会相对单纯,从而能够全身心地进行投资。特别是在一个
  企业年金项目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清晰了:当资金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时,谁也不知道各家投资管理人当时实际管理的准确金额,此时也尚未进行实际投资;只有当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投资分配指令、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时,才能表明资金已经正式开始投资。
  其次,要明确管理费从哪个账户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三项管理费应该从企业年金资产中支付,对此各方均无疑义,但是究竟是从哪个托管账户中支付,现有的政策、规章中均未明确。笔者认为,以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为宜。这是因为,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本身就应该承担与投资清算没有直接关联的各项功能;应当尽量保证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资金进出的稳定,剔除非投资因素的干扰,使投资管理人有相对单纯的环境专心处理投资工作,这也应该是追求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及职工的理性选择。
  再次,要注意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
  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区别。有的人分不清楚这三者的区别,甚至认为后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实际上区别很明显,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只是一个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是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授权,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的交易所证券投资;结算备付金账户则是由托管人以自身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有什么特殊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受托人的委托,为企业年金基金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组合开立,账户名称为企业年金计划和委托人的联名。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十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根据《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是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托管人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账户卡挂失补办、账户注销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可参考本书的第307条问答。托管人申请办理相关账户业务时,应按中国结算公司有关机构账户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对于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的名称问题,管理层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与托管人联名的方式,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必须是自然人和法人才有资格开设证券账户,而企业年金基金不是一个法人组织,因此,为了合理规避法律上的障碍,需要寻找一个法人机构与企业年金基金进行联名。同时,根据《试行办法》规定,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性,在开设账户时必须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况且,用托管人联名,在市场中已有先例。如外国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等,都采取的是与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另外,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大的特点,可以容许其开设10个账户,委托多个投资管理人去运作。这样,既方便管理,又防止无数量限制账户的开设带来的投资风险,还为特大型企业可能开设较多账户留有余地。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中国养老金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未经中国养老金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banker08@163.com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有什么特殊规定?

4. 企业年金两个托管账户有何区别

  要弄清这两个账户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确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才算正式投资。这涉及到投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率的起算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后台的基金会计人员需要据此建账并开始进行日常估值,稽核人员也需要据此建立稽核系统,劳动保障部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还需要据此统计各家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所以这一问题的明确非常重要。\x0d\x0a  只有当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时才算是正式投资的开始。这是由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二者功能的区别决定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起到一个“蓄水池”的隔离和过渡作用,其用途和功能较多,因此其存款余额也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如果把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这些功能移交给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承担,委托资产管理金额将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势必造成投资管理人穷于应付,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测算进而投资管理费的计算都会复杂得多。正是由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存在,投资管理人面临的环境才会相对单纯,从而能够全身心地进行投资。特别是在一个\x0d\x0a  企业年金项目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清晰了:当资金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时,谁也不知道各家投资管理人当时实际管理的准确金额,此时也尚未进行实际投资;只有当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投资分配指令、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时,才能表明资金已经正式开始投资。\x0d\x0a  其次,要明确管理费从哪个账户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三项管理费应该从企业年金资产中支付,对此各方均无疑义,但是究竟是从哪个托管账户中支付,现有的政策、规章中均未明确。笔者认为,以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为宜。这是因为,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本身就应该承担与投资清算没有直接关联的各项功能;应当尽量保证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资金进出的稳定,剔除非投资因素的干扰,使投资管理人有相对单纯的环境专心处理投资工作,这也应该是追求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及职工的理性选择。\x0d\x0a  再次,要注意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x0d\x0a  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区别。有的人分不清楚这三者的区别,甚至认为后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实际上区别很明显,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只是一个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是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授权,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的交易所证券投资;结算备付金账户则是由托管人以自身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5. 企业年金两个托管账户有何区别

  要弄清这两个账户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确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才算正式投资。这涉及到投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率的起算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后台的基金会计人员需要据此建账并开始进行日常估值,稽核人员也需要据此建立稽核系统,劳动保障部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还需要据此统计各家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所以这一问题的明确非常重要。\x0d\x0a  只有当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时才算是正式投资的开始。这是由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二者功能的区别决定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起到一个“蓄水池”的隔离和过渡作用,其用途和功能较多,因此其存款余额也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如果把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这些功能移交给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承担,委托资产管理金额将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势必造成投资管理人穷于应付,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测算进而投资管理费的计算都会复杂得多。正是由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存在,投资管理人面临的环境才会相对单纯,从而能够全身心地进行投资。特别是在一个\x0d\x0a  企业年金项目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清晰了:当资金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时,谁也不知道各家投资管理人当时实际管理的准确金额,此时也尚未进行实际投资;只有当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投资分配指令、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时,才能表明资金已经正式开始投资。\x0d\x0a  其次,要明确管理费从哪个账户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三项管理费应该从企业年金资产中支付,对此各方均无疑义,但是究竟是从哪个托管账户中支付,现有的政策、规章中均未明确。笔者认为,以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为宜。这是因为,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本身就应该承担与投资清算没有直接关联的各项功能;应当尽量保证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资金进出的稳定,剔除非投资因素的干扰,使投资管理人有相对单纯的环境专心处理投资工作,这也应该是追求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及职工的理性选择。\x0d\x0a  再次,要注意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x0d\x0a  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区别。有的人分不清楚这三者的区别,甚至认为后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实际上区别很明显,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只是一个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是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授权,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的交易所证券投资;结算备付金账户则是由托管人以自身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企业年金两个托管账户有何区别

6. 怎样选择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

受托人的选择虽然只是整个企业年金管理过程的开始,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否正确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受托人,是保证企业年金高效运作的关键因素。企业在选择受托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高度的信任:信托法律关系之所以成立,除订立合同外,还须将委托人的财产转移至受托人的名下,因此信赖程度就成为信托关系能否建立的前提。选择企业了解和信任的受托人就变得尤为重要。
(2)受托人的相关经验:由于企业年金受托工作的多样性,受托人需要具备包括财务、投资、风险控制等在内的多重技能。
(3)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在长期的企业年金运作中,受托人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以完成受托职责,包括定期审阅年金报告,评估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定期检讨年金方案和投资策略等,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
(4)成本:企业在年金管理方面要投入包括财务成本在内的多方资源。通过专业的法人受托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5)信用风险:受托人的信用风险,不仅关系着信托财产的安全,也影响信托关系能不能继续执行。法人受托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历史和能力、股东背景等也是企业要考虑的因素。
(6)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到信托财产运用的绩效。好的专业受托管理能力,不仅能够保持信托财产的完整性,更能实现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7)风险管理能力: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稳健运行,在整个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非常重要。企业应慎重考察受托人的风险控制能力。

7. 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不是基金管理公司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中间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托管合同,成为企业年金资产的托管人,依据协议约定保管年金资产,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办理年金资产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资金清算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这个竞争是挺激烈的,很多银行都在备战这项业务。
营销方案中首先明确一下你们的客户拓展领域,有哪些客户是你们的营销对象,然后再介绍一下你们银行的行业地位和具备开展这项业务的资格,以及你们在这方面的硬件和软件优势,最后是你们的服务内容。
下面有一个建设银行的供你参考一下:
二、服务内容
各级政府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企业或行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等可以作为资产委托人,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资产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与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和管理人签署企业年金托管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提供以下服务:
1.根据协议约定保管年金资产;
2.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办理年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
4.办理年金的资金清算;
5.定期出具托管报告,向年金管理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报告,向年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另外,根据客户的需求,中国建设银行还可以提供绩效评价、风险评估和公司股务等方面的托管增值服务。

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不是基金管理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