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

2024-05-02 14:39

1. 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

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在办理付汇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产生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

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摘要】
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提问】
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在办理付汇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产生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

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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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税务已备案,再次支付金额不同如何操作

2. 对外付汇需要税务备案的情形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 对外付汇需要税务备案的情形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对外付汇需要税务备案的情形

4.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以后就不用每次去了

1、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
外汇指定异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 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
外汇指定异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
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购汇支付, 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者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外,不得提前购汇。
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 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
易贷贸易项下届口,未经外汇局批准, 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帐户支付。
经营外汇业务的异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汇、 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报告。
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 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5.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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