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免税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2024-05-03 03:20

1. 海南的免税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从2011年至今,海南一直是离岛免税政策的试点地区,9年时间,免税额度经历了5次上调,具体如下:
1、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执行,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该政策的区域,免税购物限额为每人每次5000元;
2、2012年11月1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次8000元;
3、2016年2月1日,免税购物限额再次调整至每人每年1.6万元;
4、2018年12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万元。
5、2020年6月1日,离岛免税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为海南提升免税额度最大的一次。

扩展资料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内容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离岛免税额度由3万提高至10万、鼓励类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人才个人所得税率不超过15%、岛内居民基于正面清单免税购买进境商品、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等。
受此消息影响,6月2日,A股海南概念股表现活跃。Wind数据显示,海南自贸港指数开盘涨逾5%,其中旅游酒店、赛马等板块高开,大东海A、凯撒旅业涨停,中国国旅、复星旅游文化、海航控股等跟涨。
在分析人士看来,自贸港方案出台对于海南未来发展意义重大,不但有助于增强海南的活力,还有助于给海南旅游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航权放开,各国航空公司将不断涌入,对海南本土航空公司海航而言,既是机遇,也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客户端—免税额度提高至10万,开放第七航权

海南的免税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2. 海南本地居民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提到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3. 海南免税购物政策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海南免税购物政策

4. 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围绕“扬帆自贸港——海关全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进行在线访谈,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      作为访谈嘉宾,海口海关关长、党委书记施宗伟围绕海口海关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海关方案、贡献海关智慧等情况,在线解答网友关注的大量问题。本报我就部分热点问题及解答进行了整理。关于离岛免税政策问:离岛免税商品哪些人可以买?      答:年满16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国外旅客持护照)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问:离岛免税商品可以买多少?      答:离岛旅客可以在海南特定的离岛免税商店内购买化妆品、箱包、手表等45大类商品。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这里的10万元是按照“离岛免税商店零售价格”计算。      问: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内能买几次?      答:不限次数。但是,可以购买的免税商品种类以及每次购买的数量有限制。例如: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手机等电子产品,每人每次限购4件;酒每人每次1500毫升。      问:离岛免税什么时候可以支持邮寄?      答:邮寄方式可以为离岛购物旅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海关已牵头免税企业、邮递物流企业完成了邮寄送达相关流程的设计及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待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对提离方式予以调整修改后即可实施。      问: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扣押的离岛免税化妆品还能发还吗?      答:对扣押的离岛免税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海关予以退还。但经法院判决认定为走私货物、物品的,则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关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问: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答:2020年12月1日起直到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      问: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商品范围是什么?“零关税”原辅料是否可转让或出岛?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产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号商品。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问: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如何管理?      答: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其对应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问:对开展进口“零关税”原辅料业务的企业,海关如何监管?      答: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电子数据交换,自主备案商品信息、自主核定原辅料耗用情况,并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将综合运用信息化系统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做好“零关税”原辅料监管工作。      问:经营“零关税”原辅料过程中,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有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有没有相应容错机制保障?      答:海关已建立起相应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关于“一负三正”清单      问:听说以后海南居民可以购买免税进口的日用消费品,那预计什么时候可以买到?能买免税进口汽车吗?      答: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即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目前已经发布了首张“零关税”清单——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您所关心的“岛内居民消费的免税进境商品正面清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将适时公布。至于进口汽车能否列入“岛内居民消费的免税进境商品正面清单”,以有关部门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问:“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对企业有何利好?      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清单,政策内容以发布为准。政策实施后有利于降低企业进口经营成本,促进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关于海口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后,海关对行政审批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答:目前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已实现100%“一个窗口”和网上全流程办理,且“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最快可当场办结,我们支持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除了海关总署规定必须实施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海口海关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100%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将行政审批改革推向纵深。      问:目前,海口海关推进通关流程便利化的举措有哪些?      答:海口海关推广实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改革政策提高通关效率。通过简化单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进出口环节验核的许可证件从86种减至44种,精简率达49%,并且海口海关已明确进出口环节除海关审核需要外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单证。此外,海口海关还结合海南实际,从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保障力度、加大对海南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等4个方面出台了19条措施,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问:请问海南自贸港有关政策实施后,是不是今后所有境外申报进口的货物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海南自贸港,无需按照现行规定提供许可证件?      答:海南自贸港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贸易自由便利政策,但“一线放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境外货物可以不受限制进入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出)境环节要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下一步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国家将会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清单,清单外的货物可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清单内的限制进出口货物仍需按有关规定提供许可证件。其他关注问题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内能吃上免税牛排、喝上免税红酒吗?何时能实现?      答:根据海关总署6月3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不禁止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居住居民及设立盈利性商业设施。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地措施,论证成熟、监管条件具备后将正式实施。      问:明年在海南举办的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参展观众是不是可以直接购买展销产品?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展品免税政策。国家已经批准明年5月7日到10日在海口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届时广大消费者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免税购买境外展品。      问:外贸企业现在可以从哪些国家进口屠宰牛,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目前仅能从澳大利亚进口屠宰牛,且需要在进境后14天内屠宰完毕。中国已与缅甸签订进口屠宰肉牛的相关协议,但目前缅甸尚未完成有无疫区的建设,尚不满足议定书所确定的出口要求。      本项目申请主要包含3个内容,一是进境口岸需是一类开放口岸,满足船舶停靠和查验装卸的要求;二是企业要有用于动物进境后隔离饲养的隔离场;三是企业要有配套的屠宰场。整体项目由海关总署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进口贸易。      问:请问现在从国外回来还需要填《健康申明卡》吗?如何进行健康申报?      答:是的,出入境人员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可以通过填写纸质健康申明卡进行申报,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或者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进行电子申报。

5. 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法律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6.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1]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省试点执行,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该政策的区域。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1]  ,7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不限次数。 [2]  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手机等电子消费类产品纳入其中;同时取消了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2]  。
2020年7月1日海南省离岛免税新政实施至10月19日,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108.5亿元、件数1162.8万件,购物旅客143.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18.2%、142%、58.5%。 [3]  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截至12月24日,海南四家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含有税)224.5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免税销售192.3亿元,同比增长191%。 [4]

7.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一、离岛免税政策  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旅客  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离岛免税店  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中服三亚免税公园、海旅免税城、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等。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8.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