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2024-05-10 08:39

1.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换届工作是一个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以往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和三十一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阶段
         第一次请示
         (一)召开会议
         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需准备材料: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二)召开全委会
         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一次请示报告,即全委会之后,起草并上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四)接到上级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即下发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起草关于提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出席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报告;同级党委批复后,向各参选地区下发参选代表通知。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下发两个批复:(1)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2)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批复。
         第二次请示
         (五)提出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六)召开会研究确定“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七)会之后,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二次请示报告,即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注意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第二次请示时,需提前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八)召开会。接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会
         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需准备材料: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包括照片)、代表报到名册;
         代表团的划分方案,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大会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和建议名单;
         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职责,负责人建议名单;
         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及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简况
         党代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
         (九)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同时向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需准备材料: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预备会议阶段
         (十)做好组织代表报到的有关工作(会务组)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会议主持词;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四)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听取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需准备材料: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日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主持词。
         三、正式会议阶段
         (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向代表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七)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
         (十八)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十九)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需准备的材料:纪委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人数报告单。
         (二十)各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纪委报告
         (二十一)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汇报;通过“两委”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关于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二)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宜。
         需准备的材料:“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十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听取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需准备的材料: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正式选举)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
         需准备的材料:各种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
         (二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确定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开会时间。
         (二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通过“两委”报告决议(修改草案);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辞,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需准备材料:报告单;主持词;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修改草案);闭幕辞。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二十七)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需准备材料:会议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二十八)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需准备材料: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二十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十)做好大会总结工作。
         (三十一)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1、设立党组的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可由党组副书记或一名在单位排名靠前的行政副职担任。2、未设党组的单位,可提名一名副职或主要领导。3、各单位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提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单位支部及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由所在单位党组负责。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直接组织选举。党员人数较多,短时间内组织选举确有困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
         二、选举形式。1、差额选举。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正式选举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此法一般适用于支部党员数量不多,彼此十分了解的单位)
         三、支部委员名额确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支部,7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下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一般应为单数,3—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党员较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委员人数较少的可兼职。
         四、表决形式。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当选人员确定。1、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委员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4、被选举人得票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5、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六、报批程序。1、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后,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2、先选举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3、进行正式选举,将选举结果(姓名、所任行政职务、拟任职务、应参加党员人数、实参加党员人数、得票数量等)报上级党委审批。4、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尔后由党委进行任命。
         七、健全档案,做好记录。每个党组织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对党组织选举的主要环节进行认真记录(一般一名支委负责记录并保管记录本)。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的委员会归入档案保存,连同上级文件、本级党组织基本情况等一同建立党建专项档案。
         八、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选举办法参照党支部选举办法。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2.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一、准备工作1.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5.选举前上报以下材料呈所在基层党总支审核:1,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2,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3,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简介;4,党员大会议程;5,换届选举办法。二、正式选举工作程序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2.本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3.表决通过选举办法。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5.大会进行选举:(1)工作人员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2)宣布应选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3)发放选票(检查发出的选票是否与到会人数相符)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4)投票;(5)计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6)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7)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3.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党委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下辖的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直属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信息。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文书档案保存。
         4、大会结束。
         三、会后工作
         1、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
         2、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选举报告要写明选举大会召开的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选举结果及每个人得票数,报组织部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宣布。
          如何认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组织是基本的细胞。我们党的6800多万名党员,活跃在300多万个基层组织中。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和各个单位的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我们的党员就会成为散兵游勇,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按照党章规定,所有的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由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场所,党员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发展新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都要由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把关。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我们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实现党的领导,首先要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则要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来保证,最终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的大量工作,使之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党的基层组织分布在工厂、农村、商店、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社会基层单位。尽管这些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领导体制有所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都要担负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都要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党的基层组织的这种作用,是党的领导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具体体现,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第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思想的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状况。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重任。一方面,它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呼声,为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要向广大群众宣传解释党的主张和决定,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如果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党的意图就难以贯彻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难以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中来,党就不可能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4.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1、会前准备。村支委在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党委核准。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2)上届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5. 基层党委换届的程序有哪些(2)

  三、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新选出委员会产生后,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选举的主要程序: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3、根据上级批复,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8、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五章 工作规定
   
      1、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2、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7、新建单位或合并单位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批准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选举正式党的基层组织的请示。
   
      8、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11、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12、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章 监督与查处
   
      一、在选举时,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委组织部对选举结果可做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并报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本办法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新余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方案   
      为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的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局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党支部几年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支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为加快我局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这次我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产生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换届选举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x月xx日—x月xx日)。摸清党支部、党员情况,筹备进行换届选举。
   
      2、研究选举事宜(x月xx日—x月xx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 包括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在充分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支部工作报告。
   
      3、确定候选人(x月xx日—x月xx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每个党员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酝酿提出候选人。
   
      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规定的差额比例,筛选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并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换届选举(x月xx日—x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组织部批复。
   
      五、几点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进行。
   
      2、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使换届选举的过程成为对广大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创造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过程;成为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成为动员全局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机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的过程。
   
      附件:《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二0xx年x月xx日
   
      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  工作计划  ,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向全体党员报告;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三、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
   
      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组织部审批。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六、进行委员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

基层党委换届的程序有哪些(2)

6.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1. 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 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 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7.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1、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4、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建议人选名单和选举方式等,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5、待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6、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主要程序是: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 宣布开会;
  (3)唱(奏)国际歌;
  (4) 宣布会议议程;
  (5) 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审议可放在会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
  (6) 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
  (7) 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8) 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9) 选举:a. 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b. 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c. 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d. 计票;e. 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 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11) 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2) 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3) 宣布会议结束。
  7、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8、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分工情况等。附委员会工作报告。
  9、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8. 党委换届程序和步骤

法律分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