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到底是保健品还是药?

2024-05-10 23:47

1. 莎普爱思到底是保健品还是药?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表示,莎普爱思是OTC(非处方药品),是经过国家食药监批准上市的,有一定的存在道理,并非完全坑害老百姓。只是在宣传上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夸大、模糊了一些概念,以症状替代疾病,弱化适应症前提条件等;同时,“在合规的情况下变相打了擦边球”。
针对“丁香医生”提到的“上世纪90年代莎普爱思上市时,我国的临床药物试验没那么严格”一说,刘学聪表示,现在无论是药品还是保健品,监管体系已经非常严格了,只是有些企业并未完全按照相应的法规去执行。

目前,莎普爱思滴眼液已经普及甚广。
公开资料显示,2014-2016年间,该公司的广告费用节节攀升,2016年达到2.6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6.84%;同年研发费用仅为2902.44万元,占营业收入2.97%。
“如果实际药效和广告之间存有差异,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铺天盖地地宣传?”一名患者问道。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广告法》规定,产品在进行广告宣传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质量鉴别,药品、保健品则应由专业的部门来鉴别,广告主管部门也需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但某些药品广告运用“暗示适用人群、笼统描述症状、设计模棱两可的广告语”等宣传技巧,“使得大家对产品很难直接定性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是欺诈。”有律师表示。

莎普爱思到底是保健品还是药?

2. 何止莎普爱思真的是"神药"吗?

日前,又有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神药”被曝光,也许你爸妈也曾用过这个产品,它就是号称能根治风湿关节炎的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以下简称“曹清华胶囊”)
多家媒体报道称,曹清华胶囊从推出市场至今,多次因虚假广告违法受到各地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曹清华胶囊的盒子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20020225,即保健品(B代表的是保健品)。早在2013年,国家FDA总局就对曹清华胶囊做出了通报。那为何如今它的销量还非常好,它到底有广告中宣传的那么神奇吗?今天让我们跟着专家的脚步一起揭开“神药”面纱。
为何作为保健品能如此畅销
曹清华胶囊非常贵,在各大网站上售卖一盒近500块,但销量却非常好。
为什么它能卖得这么好?大量虚假的宣传当然是其原因之一,一些洗脑式的广告深入人心,3个月内能让受损骨关节重生,躺在床上的患者能下地行走,拄拐杖的患者能健步如飞……这些广告,很好的抓住了人心。
曹清华胶囊对治疗风湿骨病是否有效?
“曹清华胶囊”针对的并不是一种疾病,而是囊括几乎所有骨科常见疾病的多种疾病。比如,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炎等,也就是说“曹清华胶囊”广告宣传定性为一种包治百病的神药。
事实上,这些药物对于缓解症状可能有一定作用。但是,临床上对于风湿、类风湿等慢性疾病,很难做到完全治愈。
如何治疗骨关节疼痛?
临床上经常使用的治疗骨关节疼痛的几类药物:
非甾体类消炎药
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迅速产生抗炎止痛作用。但这类药物只能减轻症状,不能控制病情发展,停药后可能会再发疼痛。此类药物效果好,相对副作用小,在骨科临床上属于一线用药。比如,布洛芬、依托考昔、双氯酚酸、阿司匹林等。
 

慢作用缓解类药物
可影响疾病的免疫反应病理过程,多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及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对病情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起效较缓慢。临床上常用的有金合剂、青霉胺等。
软骨保护剂
此类药物能够缓解疼痛症状,改善关节功能,长期服用(2年以上)还能够迟滞关节结构的破坏。硫酸氨基葡萄糖起效较慢,但药物安全性佳,适合作为基础治疗用药长期服用。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对于骨关节疼痛患者,常规治疗无效时,可与一、二线药物合用。严重关节外并发症,如心包炎、胸膜炎、血管炎及虹膜睫状体炎等,也可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功能萎缩或功能不全者慎用。疗程用药时不可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应逐步减量。
 

免疫抑制剂
通过不同途径产生免疫抑制作用,又称“三线”药物。副作用虽较多且较严重,但对改善这些疾病的愈后有很大的作用。凡对一二线药物治疗无效或有严重反应者可应用。
分子免疫制剂
此类药物有:①γ干扰素;②特异性抗体(McAb)等。
其他药物
其他中成药胶囊或者一些保健类中药,对于缓解骨关节疼痛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根治的作用。
 

所谓的“神药”,从药品种类来说,应该是保健类药物,只能归于其他类药物。对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炎等疾病的效果有限,根本不存在根治的可能。
老百姓买药,建议还是先到医院确诊相关的骨关节疾病,然后对症下药。

3. 谁对坑人的莎普爱思“洗脑神药”负责?

连日来围绕“洗脑神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激烈争论,目前有了新进展。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要求后者“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据报道,莎普爱思滴眼液以铺天盖地的广告攻势对老年人群体开展洗脑攻势,以包治百病式的广告用语进行误导式宣传,最终实现一年狂卖7.5亿元的骄人业绩。但事实上,它不但对白内障等眼科疾病没有确切疗效,还使无数老年患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更加严重的疾病或并发症。
那么,诸如“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明亮眼睛,幸福晚年”这种具有强烈误导性质的广告,是如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呢?法律界人士指出,企业采用的是“擦边球”策略。其广告用语并不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范里的明示性规定,不属于具体法律条款中列举式的禁用语之列。

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广告时,守住法律明示性、列举式的规定当然十分重要,但止步于此还远远不够。在明示性、列举式的规定之外还存在巨大的灰色地带,很容易给打“擦边球”留下可乘之机。以莎普爱思滴眼液为例,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无法判断其功能和效果,但在医务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目前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手术”是一项世界性共识。莎普爱思滴眼液在业界声名狼藉,被称为“最被眼科医生痛恨的神药”。这些来自专业界的结论和意见,为何不能被吸纳进广告审核之中呢?


当然,光有审核还远远不够。哪怕是一则完全合法的广告,当其面向社会发布和传播之后会产生何种影响,导致何种后果,也不是监管部门能预判的。监管部门应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对广告发布后的影响和后果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充分评估、及时纠正。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发布后,有相当高比例的老年白内障患者受到误导,长期使用莎普爱思。但没有一例患者通过莎普爱思治好白内障,反而是很多患者耽误治疗,出现青光眼、葡萄膜炎等并发症。面对这种眼科医生人人皆知,广大患者和家属也反映强烈的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居然多年来没动作。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模式,审批完了事情就完了的工作理念,其弊病暴露无遗。

类似的夸大虚假宣传,就在这几天也发生过。广药集团董事长李楚源公开宣称,“喝王老吉可延长寿命大约10%”。类似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被遏制,无疑会恶化、毒化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须知,一种有序的市场环境,一种健康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管。莎普爱思案例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好好思考。

谁对坑人的莎普爱思“洗脑神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