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4-29 07:50

1. 泰兴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0429-12333。龙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比地招标网为龙港开辟的招标采购专区,专注关于龙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最新招标采购信息。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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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兴化市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兴化市教育局电话号码为:0523—83242850。
兴化市教育局是兴化市负责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兴化市教育局的地址为:兴化市兴化大道西侧 。
兴化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

扩展资料:
一、负责部分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在连函授教育辅导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经费、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参考资料: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

3. 泰兴医保局咨询电话号码

泰兴医保局咨询电话号码:12333。医保局的工作如下: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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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兴化医保中心联系方式

兴化医保中心联系方式:31728。医保局的工作如下: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兴化市民政局电话咨询电话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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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兴化社会养老保险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一)开户登记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申请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三)注销登记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1)申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①职工档案;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⑤特殊工种证明;⑥获奖证明;⑦独生子女证明;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发放方式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2、发放标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3、发放时间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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