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不可能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2024-05-19 06:55

1. 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不可能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错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不可能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2. 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不可能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错误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3.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 债权债务 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 留置权 客体为留置物, 担保物权 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 《 民法典 》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 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 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4.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律师解析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6.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的客体是 债权债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 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 提起代位权 诉讼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债权人 对 债务人 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 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 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7. 为什么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债

你所说的物权的客体“物”对物权人来说是现实存在的物,具有“实在性”和“确定性”。而债权的客体“行为”,指的是债务人的未来行为,因为行为一旦完成,债权就消灭了,因此债权的客体指的是一种未来行为,因此其具有“未来性”。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客体。

其实你应该知道债权就两种: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而形成债的原因都是当事人的行为,明白了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为什么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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