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优缺点是怎样

2024-05-16 04:15

1.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优缺点是怎样

在企业收购所采取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所谓的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有偿对价取得被收购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收购则是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两种公司收购方式有相同点亦存在区别。相同点在于两种公司收购方式追求的目的基本相同,即追求收购方利益的最大化,扩展生产经营的盈利空间,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对于被收购方,则是其摆脱困境或利用收购方的优势使自己能涉足更广阔市场,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但两种收购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区别,这种区别就是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所要考虑的,是其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企业收购的重要参考因素。
1、两种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要得到的是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参与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则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中,主体就是参与的公司,客体就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对于负债的承担风险不同。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进入目标公司并成为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并不能消失,并仍应由目标公司承担。因此,在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会对收购后公司的经营以及股东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故在股权收购中,收购公司必须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并尽可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和潜在债务的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相较于股权收购,收购公司并不会存在对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承担问题。但在资产收购中,也不能就此掉以轻心,应考虑资产收购中所涉及的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仍存在一定的实现风险。
3、两种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而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收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收购公司并非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其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时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会放弃受让该股权。如果目标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对外转让有其他规定,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还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权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可能会对资产的转让产生影响。一旦所转让的资产存在这些权利,其转让还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将转让资产上设定的权利限制消灭后才可进行。
5、变更手续不同。在股权收购中,由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收购公司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其新股东,因此,应按照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在资产转让中,虽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涉及所转让的资产为不动产时,则可能因资产权利人的变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则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优缺点是怎样

2.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优缺点是什么

1、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
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
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
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
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一、股权收购的优势
1、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
2、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
3、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
4、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
二、资产收购的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以防收购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
2、通过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来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资产是否有担保限制,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收购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合理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
4、有无税务风险。收购方一定要注意目标公司有无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有无纠纷问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情形等。同时,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因此要格外注意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3.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存在优劣么

顾名思义:资产收购就是收购资产,股权收购就是收购股权。
要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主要是看
买方想买什么:是资产还是资产以外的东西(如人员、业务体系等等)
卖方想卖什么:是单纯想把资产卖掉(如精简部分非主营业务)还是想把整个公司卖掉
最后怎么操作就看在哪里买房和卖方能达到利益共同点。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无绝对优劣,
首先看买卖双方的需求。
如果买方需要的就是卖方的资产一般就是资产收购,如果买方需要的卖方的人才或者业务一般就是股权收购(如互联网公司的收购一般都是股权收购,因为资产在公司里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部分)。
其次看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有些资产在转让上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如某些地区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如果直接转让需要种种复杂的审批,那么如果把这些资产放在一个空壳公司里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就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审批实现间接转让。(比如北京限制外地人买房,但是没有限制外地人买受让公司股权,如果一个非北京人购买一家只有一间房的公司就相当于实现了外地人买房)。另外通常来讲收购资产法律关系简单,收购股权可能还涉及隐瞒负债、诉讼等潜在问题。
同样的,有些公司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如某些国有股或外资股),如果想转让部分业务,通过转让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可能更容易实现一些。
再次就是税收考虑,如果通过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能够达到的实质意义相同并且在法律上都可行,就可以看看用哪种方式能够少交税。通常来讲通过股权转让避税会更容易一些。

总结一下,两种收购没有绝对优劣,主要从双方需求、法律障碍和税费三个方面来看。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确实很难区分优劣。从价值层面看:收购资产的价值评估比较容易能够找到参考价值,这样,你就比较容易知道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水平。收购股权,就比较复杂,大部分会考虑的因素比较多,盈利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股权代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也很难获得市场价格来评估。至于,楼上提到的双方的需求,实际上,如果是收购资产而不考虑股权,站在买方立场,股权的股价很难接受,或者,只有购买一小部分资产的能力。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存在优劣么

4.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存在优劣么

资产收购,多是购买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如一栋房子、一辆车辆、一部分存货资产包等)。
股权收购,是购买某公司若干百分比的股权。
我认为主要区别在于:
1、登记机关不同。如购买车辆,去车管所登记过户;房产,去房产局登记主管部门。如购买股权,一般去工商局。
2、税负不同。除了所得税,一般资产购买税负较高。如房产涉及土地增值税等,负担高。而购买包含此房产的股权,仅需要支出少量的印花税,税负低。

5.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存在优劣么

资产收购是只收购公司的资产部分,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会被纳进来,而是并入收购公司,法人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股权收构是收购整个公司,包括负债、权益,被收购公司是作为收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
如果被收购公司其他价值较低,如公司商誉形象、整个生产经营模式等,都不看好,且负债较大,而资产优良,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较好;
如果被收购公司整体运营不错,股权收购较好。
具体还是要看收购方的需求而定,个人认为。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存在优劣么

6.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

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一般并购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设计师和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实现风险。
3、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收购客体及变更手续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相关证照转让后果的差异。在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通常无法直接获得或者目标公司的资质、牌照。而在股权收购当中,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能够自然取得目标公司的原有证照。
5、受第三方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7.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

1、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一、股权收购的优势
第一、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
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这不但简化了程序,并减少的来自少数股东管理层的阻挠。股权收购可以省去债权人保护程序,这同样会减少来自债权人的阻挠。这种法定程序的简化,无疑有利于收购的成功和效率。
第二、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
股权收购是指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不改变被收购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被收购公司原来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各种不可转让的权利、特权等,不受任何影响,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第三、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
股权收购并不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而不会出现公司动荡、雇员解雇与安置等问题。这有利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第四、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存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收购公司不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对被收购公司收购后发生的债务,收购公司也仅作为股东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同公司合并相比,股权收购显然可以减少风险。
二、资产收购的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以防收购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
2、通过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来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资产是否有担保限制,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收购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合理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
4、有无税务风险。收购方一定要注意目标公司有无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有无纠纷问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情形等。同时,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因此要格外注意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

8.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

在企业收购所采取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所谓的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有偿对价取得被收购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收购则是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两种公司收购方式有相同点亦存在区别。相同点在于两种公司收购方式追求的目的基本相同,即追求收购方利益的最大化,扩展生产经营的盈利空间,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对于被收购方,则是其摆脱困境或利用收购方的优势使自己能涉足更广阔市场,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但两种收购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区别,这种区别就是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所要考虑的,是其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企业收购的重要参考因素。
1、两种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要得到的是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参与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则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中,主体就是参与的公司,客体就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对于负债的承担风险不同。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进入目标公司并成为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并不能消失,并仍应由目标公司承担。因此,在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会对收购后公司的经营以及股东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故在股权收购中,收购公司必须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并尽可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和潜在债务的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相较于股权收购,收购公司并不会存在对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承担问题。但在资产收购中,也不能就此掉以轻心,应考虑资产收购中所涉及的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仍存在一定的实现风险。
3、两种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而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收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收购公司并非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其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时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会放弃受让该股权。如果目标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对外转让有其他规定,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还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权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可能会对资产的转让产生影响。一旦所转让的资产存在这些权利,其转让还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将转让资产上设定的权利限制消灭后才可进行。
5、变更手续不同。在股权收购中,由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收购公司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其新股东,因此,应按照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在资产转让中,虽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涉及所转让的资产为不动产时,则可能因资产权利人的变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则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