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费收取有法律规定吗

2024-05-04 07:51

1. 借款担保费收取有法律规定吗

担保公司收费规定是根据不同的担保额度来收取的,一般情况下对于500万以下的按照5%的年费来收取、500万至1000元的按照4%来收取,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对有关年费进行处理。
一、担保公司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1、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担保年费率5%;      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担保年费率4%;      3、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担保年费率为3%;      4、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5、担保费由借款企业在办妥全部手续后,银行放款前一次交付担保公司。二、《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担保公司收费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担保行为和有关责任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担保公司收费的具体范围,还需要根据担保事项和有关担保的方式来由双方协商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借款担保费收取有法律规定吗

2. 借款收担保费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非法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融资担保费不是交给贷款机构,而是交给担保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没有直接联系,那么担保费是不计算在贷款利率中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不合法的。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服务费,保险费,抑或是担保费,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来的综合年利率都不得超过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4.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贷款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不合法的。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服务费,保险费,抑或是担保费,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来的综合年利率都不得超过36%。

5.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如果借款合同有担保方,担保费属于担保公司收取的话,就没问题。贷款不一定要担保费。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则借款人应提供担保,如果担保的形式是金钱担保的,则需要担保费;如果贷款人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或者不要求金钱担保的,则不需要担保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到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所以贷款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服务费,保险费,抑或是担保费,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来的综合年利率都不得超过36%。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6. 借款担保费是否合法

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非法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融资担保费不是交给贷款机构,而是交给担保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没有直接联系,那么担保费是不计算在贷款利率中的。
一、房贷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事先确认买方有无还贷能力。
2、在银行同意买方贷款的情况下,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或者跨行转按(注:卖方还贷不满一年的,通常选择同行转按或者同支行转按;已满一年的,则可以选择跨行转按)。
3、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支付相关费用,包括担保费用(银行正常放款时间为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通常都会指定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为该笔提前发放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为买方放完贷款后,如果发生卖方违约或者买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成交,则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转按揭贷款中的担保费用由此产生,数额在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之间。同时,卖方需向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签署出售承诺书,而买方需向银行出具担保委托书。
4、在转按揭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审核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且银行确认可以去还贷的当日,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
5、办理完结还贷手续,由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为卖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
6、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在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陪同下去房管部门过户。
7、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代为领取房产证,在做完抵押登记领取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交给买方。
二、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三)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四)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小额贷款的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担保人需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目前法律上对于担保人的资质有以下规定:
1、担保人需要与与本担保案无牵连;
2、需要时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的个体;
3、提供担保者在当地需要有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6、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需要向借款人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并提供担保人自身的资信证明。如果不能获得由自然人提供的相关担保内容,那么可以到专业的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通过担保公司获得担保时,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担保费。无论是自然人担保还是由机构提供担保,都需要符合贷款人的担保要求才能成功进行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借款收担保费是否合法

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非法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融资担保费不是交给贷款机构,而是交给担保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没有直接联系,那么担保费是不计算在贷款利率中的。
一、民间债务被诉讼怎么办
债权人被起诉,首先要检查债务是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有可以作为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但如果债务是真实合法的,债务人应当诚实守信,建议即使在诉讼时效后也偿还债务。其次检查债务利息是否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四倍,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超出部分无效。如果贷款确实不还,应积极应诉,积极还款。
二、借款利息该如何约定?
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借贷双方也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辞职了对还贷是否有影响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已经放款,辞职了对还贷没有影响。需要公司证明转到你下个公司,只要按时还款就行。除非贷款合同约定,公积金缴纳中断若干时间,贷款利率变为商业贷款利率。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收担保费是否合法

8. 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额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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