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求完整的规范

2024-05-09 10:16

1. 江苏省的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求完整的规范

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十一、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十二、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 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6、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 91% 计算(所购置方板材 = 定额用量× 1.0989 ),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 1.01 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 1.01 再减 49 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 26.00 元/工日;汽油3.81元 /kg ;柴油3.28元 /kg ;煤0.39元 /t ;电0.75元 /kwh ;水2.80元 /m 3 。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归入安全措施费用中。
十八、本计价表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计价表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计价表中凡注有"×××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高低连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4、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层高达到 2.20m 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6、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 2.20m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 2.20m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层高达到 2.20m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其层高达到 2.20m 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楼层者,达到 2.20m 部分的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双排柱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面积小于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阳台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 2.20m ,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 2.20m 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箱)、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300mm 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江苏省的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求完整的规范

2. 求国家最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坡地仿古建筑、临水仿古建筑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不足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以内(含2.1m)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16.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仿古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17.无台明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头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筑中的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 阳台 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 眺望间 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 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0.1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 飘窗 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 骑楼 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 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构筑物)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1.O.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3.0.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图1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图2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倒^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第9款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原文

4. 新规范的建筑面积计算法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5)
  8、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图6)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5.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那个版本的,求详细内容。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目次


1  总则 11  总则

2  术语 1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

附:条文说明 4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见建筑相关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那个版本的,求详细内容。

6. 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哪个?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金泉 王海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0.3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3.0.9 
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 
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 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 
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3.0.16 
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形柱、倒∧形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 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 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7. 跪求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急急急急~~~~~~~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
。
物
的
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
。 
2.单层建筑物的
和
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

以上结构外围
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
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
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
的,按
结构的外围
积计算;无外墙的,按
结构板
计算。单层
或多层
的两自然
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
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
(或围栏)不垂直于
而超出
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
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
的建筑物,按
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
,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
的以围护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
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
、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
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
、外墙
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
的建筑物吊脚
、
地下
,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
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
、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大厅内设有
时,按其
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
、插层,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
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
、
、
井、
、水平步道(滚梯),按建筑物的
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
、
风道、通风排气
、垃圾道、附墙
等,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
的
、
、
,按
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
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
内和场馆看台下的
,设计加以利用时,
超过2.1m(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
、落地厨窗、阳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
,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的范围 
1.
内和场馆看台下的
,设计加以利用时,
在1.2m至2.1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按其顶盖
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
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
的
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
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按其
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
、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
,按其顶盖水平
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
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
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
仿古建筑、临水仿古建筑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
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
的底层)吊脚
、
、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不足2.2m的
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
。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
不足1.2m的
内和场馆看台下的
。 
9.突出外墙的
、
、垛、台阶、
、装饰面、镶贴块面、
、门斗、宽度在2.1m以内(含2.1m)的
、空调室外机
(箱)、
、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
、爬梯。 
11.无
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
等。 
12.屋顶
、水箱间、电梯机房、
、
、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
、
、
、油(水)罐、
、
、贮油(水)池、贮仓、
、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
。 
16.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仿古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
、
、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17.无台明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头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筑中的
、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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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苏省商业建筑层高、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什么?

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