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

2024-05-20 15:42

1. 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

股权转让概念股走强,襄阳轴承(000678)、四川双马(000935)、嘉麟杰(002486)等多股涨停。
  今年下半年以来股权转让概念炒作持续火热,相关概念股热度不减。
  分析认为,根据强者恒强的理论,在一段时间持续强势的个股有望在短期内继续逞强。在经过短暂调整后,股权转让这一主线思路或仍具有投资价值。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所属行业    涉及事项    
000912    泸天化    化工    大股东拟转让19.66%股权    
000935    四川双马    建筑材料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赛克环合计以协议方式受让50.93%股权    
000635    英力特    化工    控股股东国电电力转让其全部持有的51.25%股份,控股权将发生变更。    
000953    河池化工    化工    协议转让价9.66元,宁波银亿将成为控股股东,熊续强成为实际控制人,他是资本大佬    
000678    襄阳轴承    汽车    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拟实行混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0024999    科林环保    环保    重庆东诚瑞业投资受让28%的股份    
600321    国栋建设    建筑材料    正源地产25亿元受让23.7%的股权    
002319    乐通股份    化工    协议转让价为26.92元    
600506    香梨股份    农林牧渔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将所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300132    青松股份    化工    拟向广佳汇转让4926.26万股,占总股本的12.86%,转让价格为11.79元/股    
000755    山西三维    化工    山西路桥集团通过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三维华邦100%股权,成为间接控股股东    
000606    大连电瓷    医药生物    意隆磁材以28元/股价格受让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份19.61%,成为控股股东    
002168    深圳惠城    电气设备    协议转让价格为19元/股    
002082    栋梁新材    建筑材料    协议转让价格为32.49元/股    
000612    焦作万方    有色金属    协议转让价格为8.86元/股    
300149    量子高科    农林牧渔    协议转让价格为12.51元/股    
002629    仁智油服    采掘    协议转让价格为17.46元/股,新股东背后是浙江资本    
600107    美尔雅    纺织服装    协议转让价格为7.7元/股,新股东是中植系旗下企业    
000679    大连友谊    商业贸易    协议转让价格为13元/股,新股东是武信投资控股,将继续注入资产    
600767    运盛医疗    医药生物    协议转让价格为15.7元/股    
000752    西藏发展    食品饮料    协议转让价格为24.9元/股,新股东为天易隆兴,计划凭借上市公司平台,引入优质资产    
600636    三爱富    化工    协议转让价格为20.26元/股,实际控制人将由上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002313    日海通讯    通信    协议转让价格为27.18元,新股东是润达泰,不排除进行股权变更、资产收购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形式的并购重组

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

2. 股市里的股权转让板块有哪些股票?

股权变更概念龙头股是四川双马,二龙头是泸天化。

3. 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求推荐!

股权转让概念成为近段时间以来最火爆的板块,以四川双马为例,在到两个月时间股价蹿升两倍多,无愧新妖股之王。近期公告实际控制权变动的天马股份也出现大幅暴涨。此外,云掌财经数据显示,步森股份、泸天化、英力特、河池化工等股权转让概念涨幅也均超过50%;*ST鲁丰则因股份转让出现控股股东变更,在近期颇受市场关注。

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求推荐!

4. 股市里面股权转让板块有哪几只股票?

科林环保(002499)、国栋建设(600321)、青松股份(300132)、宝莫股份(002476)、柳化股份(600423)、中基健康(000972)、天津普林(002134)等.

自己网上搜索更全面。

5. 那么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是的。股票和股权的区别: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1、主要区别:股票(以差价获取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2、介入时间:股票是企业比较成熟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期3、介入地点:股票市场(A股:人民币股票B股:外币股S美国股票H香港股票);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4、介入成本:股票是资本溢价-证交所交易价格(成本较高);股权是每股股份接近净资产的价格(成本较低)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较低)价格投资;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价值投资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股票是金融商品,企业转让股票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09年以后不再区分是否是金融企业),而转让股权不缴纳流转税。个税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别不大,都是将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其中股票转让涉及流转税,可以扣除税费。

那么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6.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7. 股权转让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利多消息,公司多了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8.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办理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制度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及新《公司法》的修改与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些哪些事项呢?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提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本所于本网站发布的以及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目的是为了进行法律研究、普法宣传。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删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