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2024-05-08 14:34

1. 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很多高考学子都在盼望中迎来了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是又为学费而担忧,贫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
         数额: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作用:补助入学报到后短期内的生活费和入学报到时的交通费。
         补助地区: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具体为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申请方式:咨询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
         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国家助学贷款
         数额:每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作用: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年限:学制+13年,不超过20年
         补助:在校期间的利息国家承担,毕业之后会产生利息
         种类:两种,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当地县级教育主观部门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像高校学生处咨询
         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
         数额:每年每人3000元
         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可
         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国家奖学金
         数额:每年每人8000元
         面对对象:优秀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数额:每年每人5000元
         面的对象:品学兼优的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勤工助学
         数额:不等
         面对对象:全体大学生
         需要:一双勤奋的手
         七、师范生公费教育
         数额: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每个月还可以领取生活费
         面向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师范生,这六所师范大学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申请方式:在提前批报考这六所师范大学,被录取即可以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数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面向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资助就业退役士兵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数额:每人每年不错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面向对象: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或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
         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数额:每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可获得学费减免。
         面向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十一、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数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面向对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的孩子暂时因筹不齐学费,可在报道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酌情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可获得学费减免,具体由高校制定。
         3、辅助措施——高校自己设立相关的助学金、奖学金等。
          大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怎么算?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各部门各高校遵照执行。《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九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十四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六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2. 关于大学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进入大学后还是要填写助学金申请书;

国家助学金是以班级或系为单位,每个班级或者系可以申请几个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首先要在自己家乡当地开贫困证明材料,然后将贫困证明材料和助学金申请书一起交上去审核,最后由班级或系的老师和领导通过调查和民主公开等程序选定国家助学金后选名单,最后经过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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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样本:
贫 困 证 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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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3. 为什么不要资助大学新生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提升,慈善资助的总量在不断扩大,但基于中国贫富分化的现实,仍然不足覆盖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群。当一个已有制度化保障的人得到了一笔不用偿还的捐助时,往往就意味着另一个更弱的弱者失去了这笔钱,比如,失学女童、家贫患病的儿童。这些人没有偿还能力,得不到贷款,也无制度性保障,更没有一个几乎注定的美好前途,外界的资助几乎是改变生活、甚至生存的唯一希望。
因此,从慈善的效率角度看,资助一个已有足够保障的强者,显然不如资助一些真正的弱者。当然,没人有权力要求别人不要救助某个群体,但是,公共舆论却必须了解现实,理性克制,避免扩大对一些有制度性保障群体的同情,激发人们盲目的同情,从而导致慈善救济的相对公平失衡。

为什么不要资助大学新生

4. 新生专项资助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实现了“ 三个全覆盖”。

1、什么是“三个全覆盖”?
“ 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2、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方式:

1、政府资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5.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怎么申请

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在其它地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是资助对象为考上高职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款项为交通补助费用的国家惠民政策,被省内院校录取资助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资助1000元。保证困难新生能顺利到达高校进行入学。负责单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困难新生需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就可以申请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如果确实是贫困学生,就会按政策资助了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怎么申请

6.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哪些,该如何申报办理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9.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全市资助5800名。。
11.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
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籍三峡移民学生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15.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对所有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16.“泛海助学”项目资助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市每年资助1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优先资助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在全市名额有剩余的基础上,可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新生,并向全市18个贫困区县倾斜。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
17.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
对户籍为我市18个贫困区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专科新生给予助学金资助,2017年该项目安排资助资金90万元,资助名额30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
申报方法:困难新生需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就可以申请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如果确实是贫困学生,就会按政策资助。

扩展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是资助对象为考上高职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款项为交通补助费用的国家惠民政策,被省内院校录取资助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资助1000元。保证困难新生能顺利到达高校进行入学。负责单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资助款将被追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新生看过来 这17项资助政策帮助你圆梦大学

7.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哪些,该如何申报办理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入伍资助政策: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哪些,该如何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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