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免征增值税吗

2024-05-09 17:05

1. 营改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免征增值税吗

营改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营改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免征增值税吗

2. 为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先理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按理说应计入价外费用计入成本中。
但是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即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满足第(一)个条件 又因为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免税。

3.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文件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

4. 住宅维修基金缴款要开具发票吗?

维修资金是指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我市实行由开发公司向市统一维修资金账户缴纳,再由开发公司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的归集制度。由于维修资金并不涉及到相关税费的征收,所以并不需要开具发票。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交增值税吗

一、正面回答不需要,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详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有住房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1、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2、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3、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4、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交增值税吗

6. 房屋维修基金由应不应该开具发票

应该。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解答:
《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8. 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做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如果维修基金计入房价,则可以扣除,但维修基金不在开发成本范围之内,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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