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2024-05-19 15:07

1.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A对B有债权5万,1月2日到期,B对A有债权2万,1月1日到期。1月3日,A将债权转让给C,通知送达B,B可在收到通知时行使该2万元的抵销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2. 合同法第83条中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1、三个人:假设你是债务人,我是债权人,甲是受让人。
2、你欠我100元钱,同时你手里也有我没发给你的工资50元(就是我没支付给你的工钱)。
3、现在我把你欠我的钱书面通知你转让给甲了,由甲做你的债权人。
4、这时你就可以在还甲欠款时扣留50元的工钱,把剩下的50元给甲。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 深圳泊车卡在哪里退钱呢?

深财资〔2015〕25号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退还咪表卡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现将咪表卡余额退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咪表卡的含义
  本通告所称的咪表卡是指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即在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中,由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润丰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戍达”)于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依法对外销售的停车卡(咪表泊车卡),属智能卡(IC卡)、不记名卡,可用于缴付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07年9月30日终止。
  二、受理机构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三、受理时间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和14:00-17:30,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确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12328。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3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福安大厦东座首层。
  五、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包括咪表卡余额本金及利息。
  (一)咪表卡余额本金。以咪表卡余额读取工具系统和读卡器读取的数据为准,由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咪表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现场共同确认。
  (二)咪表卡余额本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统一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复利)。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52元,本息合计为1.52元。因此,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快速计算公式为:咪表卡余额本息=咪表卡余额本金×1.52。
  六、退还方式
  持卡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退款:
  (一)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二)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
  七、退还性质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性质属于债权的转让,即持卡人将其对高戍达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余额退还,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市财政委依法取得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债权,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按程序向原持卡人退还相应余额。
  八、受理材料
  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咪表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自愿将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
  (四)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须提供已在我市新一轮路边停车收费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五)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境内银行卡(信用卡除外)账号以及卡片复印件(验原件)。
  九、受理回执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出具《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
  十、充值或支付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按照退还方式将每日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情况汇总,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汇总表分送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对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充入原咪表卡持卡人登记的新停车收费系统用户账号。对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相应金额的款项转入原咪表卡持卡人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咪表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按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卡余额退还以持有有效的咪表卡为前提。遗失咪表卡,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政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办理余额退还。凡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依法追回有关款项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卡人在办理余额退还手续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场所秩序规定,自觉排队、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起哄。对故意扰乱或聚众冲击办公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债权转让确认书(范本)
  2.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范本)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深圳泊车卡在哪里退钱呢?

4. 法拍房是什么?


5. 营业执照注销需要费用吗?

营业执照注销不需要。营业执照办理需要费用。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 300元。
3、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企业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
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7、补证换照费 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 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外资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开业登记费 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0.8‰;超过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2、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3、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4、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5、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6、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7、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 注册登记费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8、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 100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销需要费用吗?

6. 合同法地83条,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通俗易懂的

1、三个人:假设你是债务人,我是债权人,甲是受让人
2、你欠我100元钱,同时你手里也有我没发给你的工资50元(就是我没支付给你的工钱)。
3、现在我把你欠我的钱书面通知你转让给甲了,由甲做你的债权人。
4、这时你就可以在还甲欠款时扣留50元的工钱,把剩下的50元给甲。

7. 怎样学习合同法

合同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学好合同法这门课程,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一、了解合同法课程设置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合同法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自学者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系统地了解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掌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基本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培养运用合同法知识和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要求自学者全面系统的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合同法教材为蓝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颁布实施)进行学习。

  二、了解本课程的课程体系和学习重点

  本课程的课程体系的设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体系设置教材体系,本课程分为十二章,其重点是《合同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和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等问题。从本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主要内容来看,合同法的教材的十二章,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与合同法。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和特征、合同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的分类及法律意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的除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法的立法体系(我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有总则、分则、附则组成,共二十三章,428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领会和识记,其中,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及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延迟及法律效力、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种类、合同权利的特点、效力,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异同;合同义务的种类、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的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第五章,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撤销权的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的后果。

  第三部分(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六章,合同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情事变更原则);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等的规定;代物清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的种类——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的行使及效力(注意:合同法教材的内容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不一致,应以司法解释为准)。第八章,合同的变更的种类、条件、变更的效力;合同权利的转让的要件、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求,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要件,企业合并的法律效力。第九章,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特征、程序和效力。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的条件和效力。

  第四部分(第十一章)违约责任。考核知识点主要有: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一般和特殊构成要件);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违约行为的形态: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征、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违约的方式:明示毁约、默示毁约,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违约金、定金的概念特征及适用;双方违约和第三人违约的法律适用;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种类及对合同的效力影响;责任竟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原因及处理。

  第五部分(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释。考核知识点主要有:合同解释的定义、主体、客体及解释的效力;合同解释的原则、规则;合同漏洞的补充;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三、注意合同法课程的学习方法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

  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解释(一)于1999年12月19日实施。该司法解释共七部分30 条,其内容为(一)法律适用范围:①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②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③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但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发生纠纷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④法院确定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⑤合同法实施以后,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二)诉讼时效:①技术合同侵权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没有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侵权实施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没有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间为4年;③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撤消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里的1年、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三)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四)代位权:合同法教材第七章第二节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与该司法解释中的(四)所规定的内容有冲突,教材第142页,关于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教材中的观点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只能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等。请自学者注意:①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②代位权的诉讼管辖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③代位权提起后,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④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⑤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五)撤销权。(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七)请求权竟合。

  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

  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

怎样学习合同法

8. 不太理解合同法83条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本条规定了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既然受让人接受了让与人的债权,那么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受让人对于让与人基于同一债权而应该承担的义务也应当承受,包括债务人的清偿抵销权。由于合同权利的转让知识发生债权人的变更,而不设计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改变,因此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合同权利。债务人在原债权人转让其权利后,可以向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主张抵销。通过抵销,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确保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抵销,就是二人互负到期债务,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是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本法第99条对抵销进行了规定。

  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除了具备本法第10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两个要件:(1)债权转让发生效力,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2)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即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也就是说该债权已届清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