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2024-05-17 21:47

1. 河南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河南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河南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henan.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河南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经验,紧密结合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研制完成切实可行的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2013年,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在全国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开展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和创新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为各地开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河南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3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三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在郑东新区永平路小学,隆重举办了“关爱生命,快乐成长”河南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参会领导
 
 郑东新区党工委委员、智慧岛大数据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平山讲话。
 
 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局长田国安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中立讲话。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讲话并宣布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正式启动。
 
 领导向学生赠送安全教育书籍
 
 安全教育成果汇报展示
 
 应急消防疏散演练
 
 我校一二三年级师生进行现场应急消防疏散演练。师生们应急疏散环环相扣,训练有素,安全防护措施和逃生避险技能规范、熟练,师生们的表现得到与会领导和嘉宾的一致称赞。
 
 李亚楠老师向李黎校长汇报逃生人数
 
 演习中,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郑东新区大队的官兵进行现场消防灭火救援演练,对在教学楼上被困学生进行了及时“施救”;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商都院区的急救车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医救治。
 
 李黎校长做活动总结
 
 校园安全防护操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伴着铿锵有力的安全知识童谣,我校四五年级三百位学生为现场嘉宾展示了学校自编的“校园安全防护操”。
 
 安全情景剧
 
 我校师生共同出演的《君君一家过年回家路》安全情景剧,以学生“君君”同学一家人过年回家旅途中遇到的种种安全防范为线索,同学们通过语言和动作的有机融合,通过情景再现、歌舞表演、现场互动等形式,将学校日常开展的“消防应急、防校园欺凌、防性侵、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成果一一展现,剧情寓教于乐、环环相扣,安全防护知识处处展现,使现场观众轻松之余,受到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的教育和提升,师生们的精彩展示博得了大家的声声称赞。
 
 吴参谋说消防
 
 令人惊喜的是,火遍全省的“吴参谋说消防”中郑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吴娟参谋也来到了启动仪式现场。
 
 吴参谋通过消防知识与古诗词串烧的形式和现场的学生观众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同学们在消防知识与古诗词的对话中学到了有趣更有用的消防知识和防护技能。
 
 李壤老师献唱
 
 我校李壤老师献唱一首《天下平安》,希望我们把安全意识时刻放在心中,祝愿所有人平平安安。
 
 与此同时,为了全面展现我校的日常安全教育成果,学校还在大门口升旗广场区域分别布置了“安全知识宣传区”和“安全防护体验区”。
 
 安全知识宣传区
 
 安全知识宣传区结合学校日常开展的安全教育,以“安全的一天”为时间轴,从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和防暴恐”教育开始,到校内防欺凌、防踩踏、食品卫生、课间活动等安全防范知识,一直延伸到校外《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使用、户外防溺水、防拐骗、室内消防安全等一系列教育内容。
 
 安全防护体验区
 
 “安全防护体验区”,在一辆辆威武的消防灭火救援特种车辆映衬下,来自郑东新区应急消防救援大队的官兵,通过消防屋、消防特种设备展示、消防VR体验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和众位来宾来了一次生动形象的消防教育。
 
 郑州市公交四公司第一车队也特意派出一辆公交车参与活动,使参会嘉宾、师生身临其境的体验学习了公交车安全应急逃生技能。
 
 各大媒体采访
 
 社会反响
 
 一份付出 一份收获
 
 此次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的顺利召开,全面深入地推动了郑东新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必将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与会师生及嘉宾纷纷表示,教育之路千万条,安全教育第一条。对于安全教育,要从我做起,关爱生命,快乐成长,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我们的幸福生活构建起最坚固的屏障,使每一个人都能用健康、平安、快乐、幸福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积攒自己的力量!    ;

河南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2.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及登录网址入口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及登录网址入口
     
     一、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网址入口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网址入口如下,学生可以点击以下网址进入安全教育平台。
    点击进入:https://zhengzhou.xueanquan.com/
     二、下面安全教育平台怎么申请账号和密码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账号注册方法: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帐号和密码是由班主任老师设定的,然后统一导入系统。所以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无需注册帐号,而且注册了也不会审核通过。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陆账号和密码示例:
    学生登陆帐号由学校批量开通,然后会把系统生成的帐号和密码分发到各班主任老师处,然后再告诉每位学生。下面以学生姓名为“王小明”为例演示:
    学生帐号:wangxiaoming9546(学生姓名+系统序号)
    初始密码:123456(初始密码需登陆后自行更改)
     三、郑州中小学安全教育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责任管理,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10月10日,郑州市教育局2018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乔海艇一行三人到郑州市高新区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查看开学初学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李国林和教育督导室主任刘荣刚等人陪同。
    高新区外国语小学校长刘娜向市教育局督查组汇报了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工作成效亮点。督查组对学校安全档案进行检查,并就安全平台的运行完成状况、隐患整改、安全演练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随后,督查组实地查看了校舍廊道、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对学校的安全措施、安保器材、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学生的安全监护工作表示肯定,评价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李国林对校门口的保安执勤、安防器械、一键报警系统进行了查看,同时,为了验证一键报警系统,李国林按下按钮,110民警和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学校。检查组向民警说明本次报警的用意,并交流了相关安全工作问题,警校联系更加紧密。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安全检查,市教育局安全检查小组成员汇总评价、当场反馈,充分肯定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成绩。同时表示,学校要继续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力度,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高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再提升,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为下一步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运行打下基础。
     拓展 
    一、学生如何通过电脑参与学习
    第一步:学生使用安全教育平台帐号密码登陆平台,点击导航栏中“我的学习”栏目进入,老师布置的所有安全学习内容都在该栏目中显示。
    注:括号中的数字表明老师布置的内容还有对应数量的学习内容未完成,可点击进入完成。
    第二步:进入我的学习栏目,对于状态为“未完成”的学习内容,点击“马上去完成”。
    注:
    1、安全学习无完成时间限制,但是专题活动是有时间限制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显示“已结束,可学习,但不记录完成数据”,表明该项活动已经结束,内容仍可参与学习,但是完成状态不再记录。
    二、学生如何通过手机参与学习
    有两种参与方式:
    (1)通过“安全教育平台”移动端完成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安全教育平台”或扫描平台首页的二维码,直接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使用学生帐号密码登陆移动端,点击“安全学习”或“立即学习”图标进入完成。
    (2)通过“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完成
    第一步:微信关注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学生安全教育平台”,或直接搜索“也可直接扫一扫平台首页的二维码。
    第二步:进入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功能栏“安全活动”,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内容。

3. 河南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https://henan.xueanquan.com/login.htm

河南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https://henan.xueanquan.com/login.htm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三)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四)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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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郑州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郑州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zhengzhou.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郑州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经验,紧密结合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研制完成切实可行的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2013年,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在全国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开展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和创新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为各地开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郑州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今年的3月25日为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省主题宣传活动在郑州市永平路小学正式启动。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毛杰,河南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修栋,郑州市教育局局长王中立,郑州市消防支队政委殷传宝,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陈平山等领导出席,全市直属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约1000余人参加了活动。中央、省、市等十余家新闻媒体也应邀参与了活动报道。
 
 本次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快乐成长”,启动仪式上,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陈平山致词,永平路小学学生代表进行了倡议发言,与会领导为学生赠送了300本消防安全知识书籍,市教育局王中立局长就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省教育厅毛杰副厅长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随后,与会领导和现场师生一同观摩了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疏散演练及永平路小学精心编排的演出。
 
 篇章一
 
 师生齐动员 体验“火海逃生”
 
 演练由郑东新区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模拟永平路小学教学楼发生火灾。随着警报声响起,参加演练的全体师生按照疏散路线迅速而有条不紊地撤离。在指挥组、消防救援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外围控制组、通信联络组的相互配合下,师生在消防指战员的协助下经历火灾报警、疏散自救、高空救援等环节,安全、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整个疏散演练。演练后,师生们纷纷表示学到了很多常用的消防避险知识,以后在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时再也不会惊慌失措。
 
 篇章二
 
 自创情景剧 演绎安全知识
 
 演练结束后,永平路小学师生还为现场观众展示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情景剧。情景剧通过一个小学生暑假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经历,充分展示了防拐骗、防溺水、遇险自救等各类场景,将安全应急自救及他救常识用一种新颖、优美、创造性的方式表达了出来,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篇章三
 
 展演同上阵 共话安全主题
 
 此次活动中,除了有经典的自救逃生演练、安全情景剧之外,来自消防、医疗、交通的代表还纷纷拿出“看家本领”,充分展示了防拐骗、防火灭火、紧急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多类别安全知识;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在场摆开阵势,防拐骗知识讲解、消防技能展示、消防装备体验、紧急医疗设备等各项目的参观、教育、体验项目让师生大呼过瘾。
 
 据悉,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将通过文艺演出、主题班会、体验参观等形式,持续开展包含消防、医疗等为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    ;

5.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入口】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入口】: https://www.xueanquan.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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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5月8日,驻马店实验小学南北校区同时举行了安全教育月启动仪式暨地震疏散演习活动。
    在演习的过程中,各位班主任老师、各教学楼负责人、各楼梯口引导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岗位,组织学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南北校区共7300多名学生,仅用了5分钟左右安全疏散到操场。
    全校师生沉着冷静,按照学校制定的疏散方案,本着时间就是生命、纪律就是保障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秩序,圆满地完成了此次紧急逃生疏散演练任务。
    演习结束后,学校党总支书记常东亮和副校长王合义分别在南北校区做总结讲话。要求全校师生要充分做好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预防传染病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并排查班级、家庭安全隐患。希望同学们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做好安全工作,要求每个同学都要把安全放在心上。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使自己远离危险,平平安安,健康成长。
    5月23日下午,由团市委主办、团开发区委、天中义工联合会协办、驻马店实验中学承办的全市“防溺亡”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在驻马店实验中学正式启动,300余余名青少年学生参加了活动。
    暑假来临,为切实做好暑期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团市委特意组织有关专家进校园开展此次活动。
    参加活动的.青少年纷纷表示,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了提升了自身安全意识和应趣自欺能力,他们将从自身做起,珍惜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防溺水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现场示范,使广大青少年能够掌握溺水后的自救与互救的科学救援方法,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为全市未成年人防溺亡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市平安建设的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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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启动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此次活动自6月29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活动期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持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共同审核确定市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并择优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结合“研学”实践,组织开展竞技、挑战、闯关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要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技能课目;发动组织学校、家长参与“腾讯微视·暑期学消防”展示活动,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意识。
    市消防部门还对广大中小学生发出安全提醒:
    ■不玩火、不携带火种,不随便触摸摆弄电器、煤气、火源等危险物品。
    ■学会认识各种安全标识,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时首先看清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通道。
    ■发现火灾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拨打119电话报警,讲清详细地址和起火位置等。
    ■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沿疏散通道逃生。
    ■家长不在家时,要远离阳台,与朋友结伴玩耍时不私自下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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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小学迎新生 上好“第一课”
    开学第一天,南阳市二十八小入校的新生面带笑容步入了美丽的.校园,该校在一年级各班开展了“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活动。该校副校长勇梅告诉记者,开学第一堂课就是孩子们入学后的安全教育,上下学路上的安全常识要记牢,在街道公路上,要走人行道或靠右边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并看清两边的来往车辆;会识别交通信号灯,不要在马路上或过马路时追跑打闹。
    此外,在开学后,南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体平稳,各相关部门多举措全力护航学生顺利到校,安全回家。
    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前排查、摸清辖区学校上下学时间、接送学生高峰时段,安排专门人员设置护学岗。同时,逐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合理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校车及驾驶人实行“一车一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的设置,确保校车规范运行。
    西峡县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为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营造文明的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氛围,9月13日上午,西峡县交警大队民警进入五里桥镇第二中心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大队民警结合校园周边交通实际,向师生们讲解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骑车、乘车和如何辨识交通安全信号、标志标线等基本常识,并通过讲解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们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知危险、防危险、避危险"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采用知识问答、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和安全防范知识,普及文明交通知识,强化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提高安全出行能力,争当遵法守规明礼的先锋。
    通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充实了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帮助学生牢固树立了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提高了中小师生与家长“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的自觉性,大家共筑平安大道,共做安全出行文明人。
    桐柏县举办安全讲座 普及交通知识
    日前,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以秋季开学典礼为契机,开展“新学期交通安全讲座”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9月12日,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埠江中队、毛集中队、城区中队等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学校,在秋期开学典礼上,通过交通安全讲座和发放预防交通事故警示宣传手页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把秋季道路交通特点与学生的出行方式相结合,详细讲解了日常出行的安全注意事项。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南阳卧龙区法院开展2018年秋季送法进校园活动
    8月30日上午,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走进南阳市技工职业学校,开展2018年秋季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全校1200余名新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法制课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和重要方式。近年来,卧龙区法院极其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发放口袋书、宣传页等形式,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以增强学生懂法用法守法意识。同时,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实现了从小学到中学、从普通高中到职业学校全覆盖,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今后,卧龙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让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在学校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镇平法院关爱青少年成长 为金秋学子上好开学第一课
    9月6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一行三人走进晁陂镇启迪小学和贾宋镇翰林书院小学校园,为学生们带来了金秋开学第一课——一次面对面的普法教育课。
    少审庭法官们首先向参加法制教育课的师生们鞠躬感谢。随后少审庭法官高磊结合近阶段青少年犯罪特点以及自己实际工作经验,从网络违法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方面,为学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过程中学生们踊跃参与,积极互动,不时低头在笔记本上做好笔记。结束时师生们掌声雷动,反应热烈。少审庭法官们课后还走入教室与学生们进行互动谈心,对学生们的问题一一耐心回答,告诫学生们要刻苦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知识,爱护自我,关爱他人,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遵纪守法,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一直以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讲授法制课、推出法律展板、组织模拟法庭、走访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全方位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