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5-12 07:07

1. 荆门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荆门劳动局电话号码是0724-2376376。劳动局的职责如下:1、依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2、依法管理经办养老保险、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招工等手续;3、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劳动局的义务如下:1、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3、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5、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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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荆门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
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81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170元缴费基数的定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例子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3. 荆门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去哪里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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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宜昌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

具体条款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摘要】
宜昌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提问】
亲亲,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现在正在编辑信息整理答案,请您稍等我五分钟哦~,我尽快编辑好您所需要的信息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回答】
亲亲,您好。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电话号码是6056795。【回答】
亲亲,您还有什么想要知道的信息吗?如果有的话,我将持续为您服务。如果没有的话,请亲亲给我一个赞哦,很荣幸为您服务,再次感谢亲亲。【回答】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十级工伤的赔偿体款和赔偿标准【提问】
亲亲,请稍等片刻,我正在为您编辑信息。【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回答】
具体条款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回答】
我们宜昌市是什么标准呢【提问】
亲亲,这和就是宜昌市的标准,而且全国是统一的规定,这个是法律的规定。【回答】
那法律规定的标准是多少呢【提问】
应该在哪里能了解到【提问】
亲亲,您好。法律规定的标准是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回答】
亲亲,从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了解到的。【回答】
本人工资要是不能确定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好。如果本人工资不确定的话,就算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回答】
亲亲,就是过去一年工资的平均值。【回答】

5. 荆门人社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可以直接在荆门当地拨打114电话号码人工查询台询问就可获得荆门人社局的电话号码,如果你是在外地的话,可在114前边加拨  荆门当地的电话区号,这样就可以直接拨通当地的电话号码人工查询台咨询你需要的电话号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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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科电话是多少

2015年底已经调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新修订《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建立完善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为本省各统筹地区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工伤退休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参照2015年度本统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长金额进行调整,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增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长金额的90%、85%、80%、75%、70%、60%。(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配偶和其他亲属抚恤金增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长金额的40%和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不足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调整到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三、其他事项(一)本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做过调整的统筹地区,待遇增长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补齐差额;待遇增长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暂予保留,本年度不再调整。(三)封闭运行企业2015年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年底以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各地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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