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发票吗

2024-05-04 08:24

1. 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发票吗

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发票。缴款书的填写分为机打票据、手工票据两种方式,手工票的方式只能在不具备打印环境的特殊情况下使用,正常情况下须以机打票据的方式填开票据.非税收入缴款书能作为发票入账.从财务核算的角度来说,该缴款书同发票一样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拓展资料】1、收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2、开出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上缴财政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贷:银行存款3、财政返还收到回单后,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正式发票,可以入帐.缴款书联数及用途第一联(回单)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或"转讫章"后退回执收单位,作为执收单位记账凭证;第二联(借方凭证)银行留存,作为缴款人开户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银行留存,做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第四联(收据)由规费征收工作人员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后生效,并将其递交缴款人,作为缴款人缴款收据,特殊情况也可以由收款银行盖章.第五联(存根)执收单位留存,按照票号顺序,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全部上交市港航局,由市港航管理局统一清理.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者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财政票据中央财政部监制算发票吗算,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票据也是正式票据,属于财税部门认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并扣除。会计学堂整理的财政部监制非税事业单位票据可以抵进项税吗以上的说明大家是否已经看明白,从发票管理办法中所知这进项税的抵扣,对发票的类型的规定,都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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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票据系统非税收入票开不出来

你好,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可以开发票的。

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非税收入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代收罚款收据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都是可以开发票的。

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摘要】
电子票据系统非税收入票开不出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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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回答】

3. 非税收入电子普通发票今年还可以使用吗?

亲爱的用户,很高兴接受提问。非税收入的电子发票今年还可以使用,并没有规定禁用。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非税收入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代收罚款收据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都是可以开发票的。【摘要】
非税收入电子普通发票今年还可以使用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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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子非税收入票据新票据怎样打

亲亲您好[微笑]这个问题由我来为您解答,电子非税收入票据新票据怎样打方法如下:第一步,登录政务服务网第二步,找到“特色服务”,点击“查看更多”;第三步,找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点击;第四步,点击“查询/票据打印”。最后,输入“缴款码、缴款人以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打印发票了(缴款码为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20位编码。缴款人为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人)。【摘要】
电子非税收入票据新票据怎样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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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税电子发票可以补吗

亲亲您好,经查询,非税电子发票是不可以补发的【摘要】
非税电子发票可以补吗【提问】
亲亲您好,经查询,非税电子发票是不可以补发的【回答】
如果开具的是纸质普通发票,纸质发票丢了“全部联次”,当月可以作废重开,次月可以冲红重开。如果只是丢失某一联次,可以获取其他联次复印件对应原件所有方证明即可。【回答】
亲亲,接下来为您介绍一下发票:其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回答】
我申报生育津贴需要这个,丢失了怎么办【提问】
亲亲,发票丢失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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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非税收入票据是发票吗

可以做报销的原始凭证。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7. 非税收入票据是发票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法律依据】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第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管理第九条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五)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六)中央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七)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第十条 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四)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六条 缴纳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第十八条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条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第二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不开具前款规定票据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款项。第二十五条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第二十六条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第二十八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并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一)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二)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三)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第二十九条 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第三十条 上下级政府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划解、及时清算的原则办理。第三十一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四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非税收入票据是发票吗

8.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能当发票入账吗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能当发票入账。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有权征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较简单,在此不阐述。企业一般业务较多,发票开具较多涉及企业,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方面,主要是关税等。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按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各种发票。
  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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