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2024-05-04 05:56

1.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信用卡逾期将会被拘留多久
信用卡逾期被拘留在15天以下,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一般欠本金5000元经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即可追究信用卡诈骗刑事责任。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信用卡欠8万还不起要坐牢吗
信用卡欠8万还不起不一定要坐牢。如果只是没有按时还款,并不是恶意透支,则会被银行民事起诉,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则认定为恶意透支,会被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三、信用卡欠款十万不还会怎么样
信用卡欠款十万不还的,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会被认定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对于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先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银行一般会同意的。如果不是恶意透支,银行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要求持卡人偿还相应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2.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4.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信用卡滞纳金。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就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4、面临刑事诉讼。如果用户在透支2个月后还不还款,银行就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如果还不还款,银行就会报案,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
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也就是说如果你上个月消费了1万元,这个月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手中的钱不够,那么只要还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最低还款额还款虽然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会被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这个利息也是不少的因此借款人最好能尽快偿还自己的全部账单最低还款额。
2、主动与银行协商。如果持卡人连10%的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那么千万不要选择跑路,即换地址换手机让银行联系不上,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应对方式。要知道从你办理信用卡那天开始你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就会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有记录了,以后不管你跑到哪里,除非这辈子不和银行打交道,不再自己实名交水电媒体费,不再买手机卡和办理固定电话等所有需要实名的事情,否则银行就会找到你,而你的信用记录也被抹黑了,以后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批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你未来的就业。
一旦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持卡人马上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只是由于一时的经济情况的变动无法马上还清,申请延期还款,一般来说只要持卡人主动联系银行了,银行通常都会为持卡人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式的。比如将欠款金额延期1~2个月偿还,利息予以折扣或是每个月偿还一个持卡人能接受的额度,毕竟一旦持卡人无法还款对于银行来说这笔钱就属于坏账,因此银行会很乐意挽救每一个想要还款却暂时无法还款的持卡人的。

5.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3、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一、信用卡量刑新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分类
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6.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对“催收”“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都有相应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8.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的介绍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2009年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作出的“两高”司法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并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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