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能否实行股权激励?

2024-05-17 13:28

1. 非上市公司,能否实行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在客户服务过程中,老板下狠心搞股权激励,钱花了,股份分了,但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这些骨干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帮助老板分析发现,这有多种情况:激励的对象不对,被激励对象本身工作就很积极,就在全身心投入,股权激励后,员工并没有太多的延伸空间,能力也就这样了,激励的效果体现不出来,因为员工本身的价值贡献已经最大化了。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是针对哪些有创业欲望的人,最有效果,而对于奋斗者,效果要差一些,因为你不进行股权激励,只要日常的绩效激励到位了,他们也会努力工作,也会拼。当然这种股权激励还是不错的,至少这种员工我们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将其保留、稳定下来,和企业一起发展;

只知道进行利益索取,而不讲求价值贡献的人。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人才供给与可选择性问题,在企业里多会存在一些承担重要工作,但本身能力很一般的人。因为他们承担重要工作,他们往往是股权激励的重要对象,但是股权激励后,他们往往只是三分钟的热度,或者热情有了,但能力跟不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贡献,原来如何,现在还如何。最悲哀的,企业的股权激励并不是真正的股权激励,而是老板在花钱买命。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与阶段,企业基本上都会遇到一些需要跨越的台阶(或者说是瓶颈),企业往往在这个阶段不能顺利的跨过,形成停滞,这个阶段如果较长或者转型不顺利,人才就会产生波动,这个阶段也是老板期望通过股权激励突破障碍较多的阶段。但是这个股权激励多不是老板主动进行的,则是被逼的,因为经营出现障碍,人才出现波动,一些骨干员工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筹码和老板进行谈判(或者一些用潜在行动影响老板)

激励对象选反了,股权激励应该是基于未来,而不是过去,是让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贡献价值,而不是对过去的成绩给予激励。当然过去的成绩可以反映这个人的能力,做为选择对象是没有错的。但是作为激励对象时,必须要考虑这个对象未来是否还能为组织创造业绩,否则,给过去创造业绩的人,宁可支付一大笔报酬,也不建议纳入股权。而且选择的股权激励对象,不要一下子进来,而应该和他未来创造的绩效贡献挂钩,即要有一个考核期,他们能否进来,要看他们未来的业绩是否达标,要和考核挂钩,这个考核阶段是很重要的。

非上市公司,能否实行股权激励?

2. 非上市公司可否进行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一、股权激励后股价走势如何
大多数会涨。
股价的变化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股票激励会改善公司经营。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二、股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影响面比较广泛,一旦处置不当将带来市场流动性风险、市场波动加剧、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防控股权质押风险,必须从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两方面着手。
三、限制性股票的获得条件和出售条件是多少
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出售条件:
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3. 非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实行股权激励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够爱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要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是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估价升值其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非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实行股权激励

4. 非上市公司能够实行股权激励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一、不是上市公司有股权吗
不是上市公司也是有股权的。具体而言,股权是公司必有的,非上市公司也享有股权,上市公司所享有的是股票发行权,而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因此股权是每一个公司都依法享有的,是属于公司的出资所代表的的股本,是公司的权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该如何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股份分配如下:
1、平均分配。股权分配分为平均分配,个人独大和差异化分配,平均分配和个人独大不利于公司发展;
2、个人说了算。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3、差异化分配股权。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下的,大股东占百分之五十一,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大股东可以占股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一;
4、创业人数是三个人,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五;
5、绝对控股型,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6、相对控股型,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权比较分散,一般要达到30%以上;
7、不控股型,如外聘的经理人,只有经营权,最高决策还是有董事会下发。
(一)、股权分配原则:
1、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
2、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
3、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
4、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
5、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二)、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份分配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总之,股权由当事人协商分配,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设立公司后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5.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怎样的

1、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2、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3、绩效单位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
一、股权激励的对象如何选择
非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不能盲目照搬上市公司规定。尤其是轻资产的科技企业,这些企业无房、无地,最重要的资本就是人力资源,是创始人团队、股东团队、技术管理团队,更倚重团队的个人能力和协同合作,其人合性需求更是强于一般的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更应当关注激励对象的选择,以尽可能减少对人合性的破坏。
二、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有哪些
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怎样的

6. 非上市公司能否实施股权激励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够爱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是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估价升值其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7. 非上市公司能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够爱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要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是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估价升值其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期权激励模式,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核心骨干也可以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非上市公司能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8. 非上市公司能做股权激励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不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限于上述形式,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票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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