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众筹,私募,直投,风投,ipo等

2024-05-09 12:17

1. 如何区分众筹,私募,直投,风投,ipo等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券商直投指券商股权投资,投资那些券商认为优良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以期获得将来上市以后投资收益,或者是转让股权获得的投资收益,类似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区分众筹,私募,直投,风投,ipo等

2. 如何区分众筹,私募,直投,风投,ipo

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直投是指: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之前,券商仅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上限是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这一规定使得多数券商直投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局限在10亿元以内,客观局限了业务拓展。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3.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众筹有什么区别

这二者均为股权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各自特点也十分明显,下面便选择几点辨析之。

一、募集方式。相较于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体现出更明显的“公募”特征。就其性质而言,“众筹”本身就具有公开的属性,众筹引申自“众包”,是指从大量人群中征集人力、物力、资金等。“众筹就是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众筹征集的是资金,实质是面向资金的‘众包’。”因此,法律应当重新对股权众筹的性质予以界定。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一定条件下,JOBS法案解除了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劝诱或广告"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规定证券发行机构(包括所有由证券发行机构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可以通过公众集资进行证券发行或销售。将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重新明晰,股权众筹不再强制性规定为私募性质。而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的性质还未重新明晰,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基金在募集方式上都属于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即两者都属于“私募”性质。

    二、组织模式。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制,投资者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二是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由于投资人能力参差不齐,投资人个人对企业发展怀有期待也不尽相同,公司制的股权众筹会潜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易引发经营风险。此外,合伙制相较于公司制在税收上及组织程序上更有优势。所以从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来看,股权众筹以合伙制为主流模式。
私募基金基本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三是契约制(以信托制为主)。除此之外,现在基于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出现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信托+有限合伙”最具有代表性。与股权众筹相比,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更为丰富。
股权众筹与私募基金基于合伙制有巨大的相似性:两者普遍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两者普遍约定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LP),由特定投资人或专业人士担任普通合伙人(GP),并且约定激励方案等。但相较私募基金来说,股权众筹对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两点丰富:
    (一)私募基金的合伙制是针对投资方来说的,投资方通过合伙协议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加入融资企业成为新股东,投资方通过合伙企业来获得自己的投资收益。股权众筹中,以人人投平台为代表的股权众筹采用的方式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融资方担任普通合伙人,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方直接从合伙企业获得投资收益。
    (二)私募基金的合伙制为两个主体,即投资方和融资方。股权众筹中,除了个人直接投资,出现了“领投+跟投”的制度,俗称“领投人”制度。较早实施该制度的是国外著名众筹平台AngelList,称为Syndicates(音译为“辛迪加”)。我国的“天使汇”及京东股权众筹平台均引用了“领投人”制度,在该制度中,股权众筹平台对领投人提出了更严格和更专业的要求。在“领投人”制度中,领投人虽然也是投资人,但相较于普通投资人其更有独立性,类似于私募基金中VC的角色。

    三、投资人。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基金均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但对股权众筹的投资者(特别是有投资专业化技能的投资者)要求略低于私募基金。此外,私募基金对投资人并无明显专业化偏好,而从各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人要求来看,各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人普遍有专业化偏好。
    2014年8月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做如下规定规定:“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并要求投资人“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目前并无生效的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做限制性规定。虽然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外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争议较大。目前,从实践中看,各个股权众筹平台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均要求投资者实名认证并对投资者设立一定门槛。如京东股权众筹平台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二)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三)专业风险投资人。同时要求投资人上传名片。天使汇对投资人要求较为严格,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知名天使投资人、名企高管、合伙人或有过TMT天使投资案例10万起的自然人;(二) 最近两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个人及其配偶)年均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三)个人名下货币及其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四)个人名下固定资产(除主要居所)市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投资目的。股权众筹与私募基金都有获取收益的目的。但相较于私募基金为获取收益的单一目的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样。部分股权众筹投资本身就兼有资助和投资双重性质,另外,会籍式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并不在于投资项目本身而在于获取更大的社会资源。因此,相较于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丰富。

五、投资阶段。选择股权众筹的企业往往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体量较小,融资额度普遍偏低主要针对“草根”投资者。甚至有些国家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上限会有规定。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往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体量较大,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贯穿Pre-IPO期及之前各个时期。

六、投资风险。由于众筹平台小微密集,投资者专业水平及投资经验均不足,融资方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股权众筹不确定性与风险都较大。同时,部分股权众筹兼具资助性质,使得风险更加复杂化。私募基金运作方式较为成熟,为单纯的投资性质,同时,私募基金往往投资额度较大,专业化较高,投资方可以对融资方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相较股权众筹来说,私募基金投资过程透明度高,风险较低。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众筹有什么区别

4.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区别在哪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的目的。私募股权是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基金,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的过程。这两种股权投资方式有下列区别:1.募集方式上,相较于私募股权,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2.组织模式上,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股权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3.股权众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要求略低于私募股权。4.相较于私募基金为获取收益的单一目的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样。5.投资阶段选择上,股权众筹的企业体量较小,融资额度普遍偏低,而私募股权的融资方往往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体量较大。6.投资风险上,相对股权众筹来说,私募股权投资过程透明度高,风险较低。
一、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
2、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4、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50人;
5、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6、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一、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
2、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
3、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
二、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注意事项如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总之,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50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
二、股权融资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分别如下:
1、股权融资的优势:资金使用寿命长,股权融资没有定期偿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相对较小。股权融资还能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实力;
2、股权融资的缺点:企业将面临分散控制权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资本成本较高。从特点来看,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限制,不涉及归还。对于投资者来说,回资金,只能借助流通市场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 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的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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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的区别

6.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形式出让股份(或份额)向面向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享有一定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简称“PE”,则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人则以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过程。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都属于股权投资(股权融资),两者有一定相似性,但有如下区别:

一、募资方式

无论是从定义上还是从字面上理解,私募股权投资都具体现了非公开的特点。与私募基金不同,股权众筹具有众筹开放性的特征,具有“公募”的性质。因而,在我国,经过重新界定之后的“股权众筹”专指“公募股权融资”。

二、组织形式

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制,投资人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二是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从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以合伙制为主流模式。

与股权众筹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更为丰富,其基本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三是契约制(以信托制为主)。除此之外,现在基于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还出现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信托+有限合伙”最具有代表性。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很大区别。

三、投资人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股权投资,都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但是,股权众筹对投资人的要求略低于私募基金。

四、投资目的

获取收益当然是当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但是两者又有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回报,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元丰富,而且很多股权众筹的目的并不仅限于融资,还在于人脉、渠道等社会资源的获取。

五、投资阶段

股权众筹通常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和发展早期,而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往往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体量较大。

7. 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哪些好的投资平台?

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我给你钱你给我公司股份)
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服务)


股权众筹平台:投融界、天使客等   
回报众筹平台:陌筹君、轻松筹等
投资股权众筹的风险更大,建议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资。

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哪些好的投资平台?

8. 国外股权众筹为什么没有分私募和公募

各国对于股权众筹的态度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禁止股权众筹,第二种是虽允许股权众筹但设置了很高的进入壁垒,第三种是任何投资者皆能介入股权众筹,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对股权众筹中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实行严格的监管。
 
从总体上看,各国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有如下五种模式:(1)监管不做改变。(2)只有小规模的个人要约才能豁免公开发行须遵循的相关义务。(3)股权众筹仅限于向有限的人群发出要约,如成熟的和有经验的或专业的投资者。(4)股权众筹对所有投资者开放,但不单独为股权众筹立法,仅对现有的监管构架作出有目标和针对性的修改。(5)股权众筹对所有投资者开放,且单独对股权众筹建立一套自我约束的法律框架。
 
美国、法国、新西兰和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OSC)选择了第五种监管模式,专门针对股权众筹制定新的立法;法国和新西兰主要侧重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而美国和加拿大安大略省OSC的监管则覆盖了股权众筹的全部内容,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英国则选择了第三种监管模式,将股权众筹仅局限于成熟投资者(sophisticatedinvestors)和特定种类的普通投资者。
 
股权众筹平台即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的网站,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中介。实践中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不同,有些平台只是给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个会面的场所,但有些平台则在促进二者的联系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因运作模式之不同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世界各国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认识不一,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众筹平台为经纪一交易商或交易商。
2、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资咨询机构(adviser)。
3、股权众筹平台类似于“交易所”这样的金融市场。
4、股权众筹平台为金融服务或投资服务提供者。
5、股权众筹平台为特殊的专门机构或提供特殊的专门服务。
 
各国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性质认识不一既与一国的金融或证券法律有关系,也与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不同有关系。但无论如何界定,股权众筹平台从事的业务均包括在金融业务或证券业务中,或者至少与金融业务或证券业务有关。事实上,股权众筹只不过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融资模式,其本质还是一种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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