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的计算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2024-05-06 13:43

1. 净利润的计算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关联方交易,其仍然是一种“交易”。既然是一种“交易”,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必然会产生“损益”(成本价交易除外),该损益也同样构成交易方的损益的一部分。因此,从理论上说,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损益,应当记入企业的利润表中,构成企业净利润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其交易价格“非市场性”的可能性更大,以此为基础所计算得出的净利润,在更大程度上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使企业的净利润指标失真,继而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会计中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尽可能的消除这一影响。

比如,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限制关联方交易确认损益的水平,否认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损益,等等。

对于报表使用者而言,需要关注企业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此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报告净利润的影响,从而做出相关决策。

关于补充问题。

关联方交易更容易发生利润操纵,但并不是所有的关联方交易都会产生利润操纵,相反,某些非关联方交易也能够产生利润操纵。所以,正如前文所说的,我们不能否认关联方交易的交易实质,其与一般交易的区别仅在于交易双方之间具有关联方关系。

基于上述认识,在会计核算中,各科目的使用并不会区分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除非企业实际使用科目时,对关联方交易单独设置明细账,以区分非关联方交易),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会计科目来辨别关联方交易。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获取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财务报告附注中信息披露来获得。

至于净利润问题,企业净利润中包含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确认计量的、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单从企业利润表中,无法获得非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的信息。

净利润的计算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2. 应付股利是不是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付股利关联到下面有关科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500000
贷:应付股利—投资者500000

借:应付股利—投资者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红利所得)1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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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入关联交易与计入资本公积有什么区别

计入关联交易与计入资本公积的区别:
1、从概念上就有区别: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2)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2、财务处理上的区别: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借或贷“投资收益”科目 
②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⑤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资本公积款”等科目。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③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④企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⑤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⑥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⑦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出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⑧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⑨、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计入关联交易与计入资本公积有什么区别

4.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是什么?

1、关联购销。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
2、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8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3、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5.9%。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虽然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交易

5. 是否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领域非常广,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也可用于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关联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由于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故该方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2、再销售价格法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分销商不对再销售产品进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销商对产品只增加相对较小的价值的情形,适用于有关联交易的贸易及分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此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来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在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市场参照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需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本企业净利润的定价方法,确定净利润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种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根据需要对于关联交易如在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下另有不同于以上的定价方法,才可选择此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对选择此方法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运用满足了方法本身对可比性条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资料获取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适当的方法:三是该方法的运用能够被税企双方所接受。

是否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

6. 税务局怎样认定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有没有界定比例呢?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公式: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2、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审计

7. 请教一下无任何关联交易的母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怎么做,是每个科目简单相加吗?那实收资本这里怎么处理?

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期间与母公司不同的,应调整为一致后再编制合并表。

没有任何关联交易,也不是科目相加,有好几个抵消项目。
抵消母子公司的投资项与所有者权益项。
子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抵消母子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如分配股利)

请教一下无任何关联交易的母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怎么做,是每个科目简单相加吗?那实收资本这里怎么处理?

8. 怎么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限制股利政策发放的债务契约

债务契约是指企业经理人员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贷款契约、债券发行契约等。
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限制股利政策发放的债务契约,应从以下方面判断:
(一) 对资本流动性的要求
流动资本在于维持企业营运及偿还贷款的能力。一旦流动资本尤其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缺, 企业不仅难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而且很可能由于支付不能而面临破产的威胁。虽然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享有优先清偿权, 但由于资产专用性等问题的存在, 债权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而预期的收益也化为乌有。因此, 债权人通常都会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给予密切的关注, 并事先在债务契约中作出合理的规定。
因此债务契约一般都规定企业在承诺期内必须保持流动资本的最低限额, 该限额通常以现有流动资本量和计划流动资本量为基础, 允许季节性变动, 且不过分限制企业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有的企业应收账款比重很大, 还应规定应收账款限额, 避免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 陷入突发性财务危机。
(二) 对增加债务的限制
如果企业为了增加资金而决定增大财务杠杆即进一步增加借款, 则企业原有负债的价值将减少, 这是因为企业一旦发行新债券或再贷款, 企业的资本结构会发生变化, 资产负债比率提高, 企业风险加大, 并对原有负债破产保护将减少。从债权的安全角度考虑, 债权人显然是不愿意企业增加债务的, 因此, 在债务契约签订中, 双方会就此问题进行商榷, 对企业在债务存续期间的再举债作出合理的限制。
1. 债务契约一般规定不允许增加新债, 或者仅当满足特定条件时, 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才允许。这些条件包括负债总金额限制, 有形资产净值对长期负债比率的最低值, 长期负债和权益合计数对长期负债比率的最低值, 以及利息保障倍数的最低值。
2. 及时清偿到期债务, 特别是短期债务。
3. 债务契约除了考虑报表负债项目的内容增加, 还应禁止企业有可能带来或有负债的行为, 如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禁止应收账款的转让和应收票据的贴现等。
(三) 对资本支出的限制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 这种资本性支出虽然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 但通常情况下会引起资产流动性的变化, 改变企业的风险, 使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 债权人必须对企业资本支出加以限制, 将债权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1. 企业的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向其他企业的证券投资来改变企业的风险, 债务契约就对此作合理规定。有的契约完全禁止这种投资, 而有的契约则规定在有形资产净值满足一定最低要求时允许这种投资, 还有一些契约规定在总金额低于给定的水平时允许投资。
2.通过直接限制资本支出, 债权人可不必特别关注企业资产的抵偿变现能力。尤其是在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的企业, 一旦企业陷入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的境地, 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差, 债权风险大, 更应签定条件极为严格的债务契约。
3.企业的经营者在债务发生之后增加企业风险的方法之一, 是兼并一家风险更大的企业。债务契约通常禁止这种杠杆收购———用负债进行兼并, 加大债权人风险, 有的契约则规定企业在兼并后的有形资产净值满足长期负债所要求的最低水平, 或者在某一固定的比例之内。
4.在转制过程中出现一些企业借机废逃银行债务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亏损严重、债务沉重、银行贷款较多的企业,有意借转制之机分割企业或重组企业, 转移原有企业的实有资产, 将大量银行贷款分到或留到空壳企业, 悬空银行债务。债务契约应防范这种可能性, 作出相应规定。有的禁止企业在债务偿还之前进行产权重组, 有的则规定产权重组后的负担债务的企业有形资产净值达到一定最低要求, 否则债权人有权提前撤资。
(四) 对资金使用的限制
1.贷款要求专款专用。如果企业决定用贷款资金开始一个实际风险比债权人所预计的风险要大的项目, 债权人一定会提出抗议并要求撤资。因为如果一旦这种风险较大的资本投资成功了, 所得的好处都将归于企业, 债权人只能按债务契约得到固定收益; 而一旦这种投资失败, 企业的旧债市价将下降, 甚至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债权人得不到任何额外补偿。
2.为保证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债务契约可以在企业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 详细的规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及比例, 既有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也有利于债权人的监督。
3.划归还的条款。此条款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赎回或偿还一部分债券, 条款规定的基金可交受托管理, 在债券到期日把所积累基金全部用来偿还债券。但此基金一般为强制性的固定量, 一旦企业不能如数支付, 可能导致破产。一般来说, 如果债权人认为企业(债务人) 资产专用性程度过高, 或由于债权量大,为降低风险, 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偿债基金。
(五) 利润分配(股利) 和股票回购的限制
企业在年末的利润分配或股票回购时, 要支付大量的现金, 并常常有侵蚀资本的威胁。如果企业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 通过粉饰财务报表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并将实现的利润分配给股东, 其实质就相当于支付清算股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破产保护将大为减少。而股票回购意味着企业的现金资产和股东权益的同时减少, 资产负债比率提高, 资本流动性减弱, 这样债权的风险加大, 其市场价值也必然下降。所以,债务契约通常都有会对股利和股票回购的现金限制作出规定,防止企业将借贷现金用于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常用的方法是将支付的股利和股票回购的现金限制为净利润的一定比率。
(六) 资产清理的限制
企业资产一方面是维持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产生未来收益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是企业承担债务风险的担保, 债权人关注债权的安全程度及未来利息收益的保障, 就必然对企业资产清理加以限制, 确保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
1.在正常情况下, 不准出售较多的资产, 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2.应注意管理当局利用资产清理来改变企业风险, 并以此收入支付清算股利的可能性。债务契约往往不允许进行这种清理。如果允许, 也只能低于契约规定的某一金额水平, 或者被要求必须用清理收入购置新固定资产或偿付债务。
(七) 其他
1.限制租赁固定资产规模, 以防止过多的租金支付。
2.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支出。
3.公司某些关键人物承诺期内必须留在企业。若有人事变动, 原承诺人应指明承诺继承人。
4.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方向。经营方向的改变意味着与债务契约签订之前的风险评估的偏差, 而正方向的偏差会加大企业风险。
5. 由于关联方的存在, 使得企业(债务人) 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实物资产, 转移利润,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关联方交易形式的千差万别, 本文无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惟有提请广大债权人注意, 在签订债务契约之前, 详细调查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策略及前景, 密切关注可能的关联方交易并作出严格规定, 如若无法防范此类风险, 应从债权的安全性考虑放弃该笔贷款。需要说明的是, 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不同, 对债务契约要求的严格程度与重点也就不尽一致, 以上条款试从各个方面进行归纳综述, 而并非每个债务契约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