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省大病医保政策

2024-05-16 23:09

1. 2019湖北省大病医保政策

大病医保中25种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那么大病医保中25种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抗癌健康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大病医保中的25种重疾包括哪些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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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省大病医保政策

2. 湖北省大病医保政策2019年

城乡居民医保高于全国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我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6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2015年共筹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社保基数怎么算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意味着青海省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在内的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若干意见》。分级诊疗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两降两升”,与制度实施前相比,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上升了10%和6.5%。率先推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目前,青海“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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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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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4. 湖北大病保险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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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5.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

大病医保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保也是在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医保目录外的用药和治疗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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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

6. 湖北大病保险保险政策

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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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8. 湖北如何报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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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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