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稽查

2024-05-07 05:02

1.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后,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

什么是税务稽查

2. 什么是税务稽查求解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

3. 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  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

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4. 各位,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5. 税务稽查是怎样的?

由于行业特点和税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税务部门主要以合同契约、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书证作为涉税案件定案证据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证据除询问笔录可作为辅助证据外,基本没有被应用和采纳。但随着电子取证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电子证据开始成为辅助办案的新的有利手段。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税务部门将电子取证技术应用于日常办案中,而大部分稽查人员仍然依靠多年的稽查经验和传统的取证手段,这与复杂的稽查环境十分不匹配。

此外,就发展历程而言,我国的电子取证虽不及国外发达国家久远,但在电子取证技术研发上却保持国际领先水平。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科技为例,其针对税务稽查办案特点和电子取证难题所推出的以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为主的“3+1取证方案”及Data Copy King多功能硬盘拷贝机的“快速拷贝方案”,不仅对当前我国税务稽查面临的电子取证难题,如故意提供无法正常运营的坏盘严重的磁盘以及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快速拷贝重要资料等情况都具有良好表现,而且获得国际专业机构一致认可。据了解,此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取证设备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避免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有账无可查”的尴尬局面,也为我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匹配的电子取证的保障。

税务稽查是怎样的?

6.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7. 税务稽查如何应对?


税务稽查如何应对?

8. 税务如何稽查

法律分析: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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