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具体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07:38

1. 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具体政策是什么?

由于现今社会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因此,人们在工作之余,也会思考其他的赚钱方式,比如炒房。近期,杭州就为了能够保证各类对房产有真实需求的人们能够有房可住,就发布了房产新政。该房产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炒房的可能性,有效的保证了居民都有房可住,具体的政策如下。
一、限购条件较之前有所上升
就之前的限购条件来说,只要是父母在杭州主城区落户的,那么其子女就可以直接购房;父母落户在郊区的,那么其子女在2年后就可以买房了。此次买房新政就对于此项有了一定的修改。新政规定,无论父母是落户在杭州的主城区还是郊区,其成年子女都必须满3年以后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也就是说在这一条件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二、对于无房家庭的认定放宽了要求
新政规定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并且在杭州的限购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记录的买房人,以及离异单身满3年并且在3年内也在杭州没有自有住房的人,都可以认为是无房家庭。也就是说这项政策不论是对单身人士还是离异人士来说,都是一项福利。毕竟之前单身人士是不符合无房家庭的要求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单身人士的购买权。

三、限售措施的落实
此次新政还规定了无房家庭可以优先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但是在买卖合同备案签订之日起5年内,该房是不允许再次被买卖的。也就是说,以这种方式来限制人们炒房,避免无房人士买房是用来炒房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那些对于房产有真实需求的居民。也可以说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进行限售。

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具体政策是什么?

2. 杭州房产新政是什么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3. 杭州房产新政

第一条是针对房产过户而言的,就是现在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宅;
第二条是针对购买之后需要银行按揭贷款而言的。
举例:本地户口的A家庭目前拥有一套住宅,还可以新购买一套,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按第二套住宅贷款申请贷款并过户。如果是拥有两套住宅,只能一次性付款并办理过户,而无法申请贷款按揭。
问题补充:那如果买一套,转手又卖掉,然后再买一套,再卖...还是不违反原则啊?
这个就不行了~~~房产档案馆有记录的~~而且契税就是总价的3%。

杭州房产新政

4. 杭州房市新政策

杭州房市新政策如下:1、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2、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5. 国庆前夕,国家对房地产实施二次调控,2010年10月11日,杭州也出台了22条房产调控新政,请写出这22条新政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区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高于项目所在区域届时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五)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的方针和“租售并举”的方向,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编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和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区201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完成市区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并按年度分解用地供应计划,确保落实到具体地块。保证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代建制,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八)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加大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提前两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九)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要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机制等。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十一)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进行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十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土地出让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受让企业必须缴纳土地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企业进行曝光,并规定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付清合同应付价款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单位申请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在出具已受让地块限期开工的书面承诺后,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价的50%缴纳,并按合同规定收缴违约金。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降低购房者资金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商品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十七)加强联合执法。建设、发改、房产、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物价、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以及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和贷款展期。

(十八)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九)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取消、暂停征收项目和降低征收标准项目落实到位。

(二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同时,制订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数据资源整合工作,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县(市)数据资源整合工作;在两年内完成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升级到基于SOA架构的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加强对消费者理性购房的引导,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庆前夕,国家对房地产实施二次调控,2010年10月11日,杭州也出台了22条房产调控新政,请写出这22条新政

6. 杭州购房新政重磅发布,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涉及到摇号买房和落户买房的问题。
我们知道杭州的房价处在偏高的位置,对于很多正常的工薪阶层来说,工业阶层很难在杭州买到自己的房子,房价和收入的比例也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出台了房地产措施,杭州也不例外。之所以杭州会出台系列的房地产措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管控房地产行情,同时为了控制房价。
一、落户买房的问题。
我先讲一下落户买房的问题,有很多杭州的居民来说,以前只要居民落户到杭州便可以买房,没有任何名额限制。但在这个措施出台以后,以后想要买房的居民不仅需要杭州户口,同时需要至少24个月的社保,24个月的社保意味着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当这个措施出台以后,我们可以简单把落户买房理解为落户加两年之后买房。
二、摇号买房的问题。
因为之前摇号涉及到一些帮人抢号的现象,同时也涉及到虚假购房信息。对于此类情况,现在摇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申请购房资格。现在关于摇号买房也会有一个中签率的问题,杭州会根据不同人群来设置不同的中签率,中签率一般在10%左右。
三、非杭州户口也可以买房。
之前回杭州户口需要至少缴纳24个月的社保,之后才可以获得购房资格。对于现在的非杭州户口来说,需要至少连续缴纳48个月的社保,同时也会有一定的住房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从杭州买房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本次市场并不鼓励大家在这个时候炒作房价,自然会遏制房价的无序增长。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规定是目前杭州购房措施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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