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的社保钱都去哪里了?

2024-05-17 17:54

1. 我们缴纳的社保钱都去哪里了?


我们缴纳的社保钱都去哪里了?

2. 社保的钱交到哪里去了

法律分析: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3. 我们交的社保钱去哪了?


我们交的社保钱去哪了?

4. 我们缴纳的社保钱都去哪里了呢?


5. 我们交社保的钱到底交到哪去了?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我们交社保的钱到底交到哪去了?

6.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去哪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九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为单位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条,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办法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应当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7.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哪去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九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为单位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条,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办法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应当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哪去了

8.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去哪

1,公司交的这个钱是属于养老保险基金。2,以后在你退休时按你的缴费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就是在统筹里支付的。3,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都不能把单位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之前把单位缴纳部分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个人账户。4,个人交跟挂靠公司交在缴费百分比上有区别,个人缴按缴费基数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挂靠公司交一共要交28%,计入个人账户的还是8%。以后计算养老金是一样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