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可能涉及哪些机构哪些人员

2024-05-16 02:06

1. 监管处罚可能涉及哪些机构哪些人员

第一,公司治理领域。主要包括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等股东股权管理问题,关联交易未经审批、超比例或者价格不公允,高管未经核准任职,监管指标未达标而向股东派发红利。第二,信贷管理领域。主要包括违法发放贷款(例如发放冒名贷款),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违规放发放房地产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或者接挪作其他用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真实、人为上调等级,放贷收息掩盖贷款质量,贷款档案缺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等。第三,内控案防领域。主要是内控合规工作措施不到位,在现金环节、信贷环节发生了经济案件或者重大风险事件。第四,信息报表领域。首先是瞒报、迟报案件报告及案件风险信息;其次是错报、虚报、未报相关统计信息(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等)。第五,资金业务领域。投资业务超资质、超比例(例如违规购买信托产品),交易对手未统一授信或者金额超集中度,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省联社挪用清算资金存放同业等。第六,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是出借账户等账户管理方面,虚增存款、存款返利等存款管理方面,转嫁成本(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等)等。[比心]【摘要】
监管处罚可能涉及哪些机构哪些人员【提问】
第一,公司治理领域。主要包括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等股东股权管理问题,关联交易未经审批、超比例或者价格不公允,高管未经核准任职,监管指标未达标而向股东派发红利。第二,信贷管理领域。主要包括违法发放贷款(例如发放冒名贷款),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违规放发放房地产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或者接挪作其他用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真实、人为上调等级,放贷收息掩盖贷款质量,贷款档案缺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等。第三,内控案防领域。主要是内控合规工作措施不到位,在现金环节、信贷环节发生了经济案件或者重大风险事件。第四,信息报表领域。首先是瞒报、迟报案件报告及案件风险信息;其次是错报、虚报、未报相关统计信息(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等)。第五,资金业务领域。投资业务超资质、超比例(例如违规购买信托产品),交易对手未统一授信或者金额超集中度,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省联社挪用清算资金存放同业等。第六,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是出借账户等账户管理方面,虚增存款、存款返利等存款管理方面,转嫁成本(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等)等。[比心]【回答】

监管处罚可能涉及哪些机构哪些人员

2. 监管处罚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2021年第3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因虚列客户增值服务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款25万。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 处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处罚包括哪些

4. 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截至2007年10月30日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包括: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8、限制业务活动;
	9、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10、限制分配红利。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6.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包括: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7. 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监管措施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监管措施

8. 行政处罚监督包括

以下是行政处罚监督包括哪些内容额回答: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应当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实施过程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4.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和程序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备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将处理决定按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1)对公民处以5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2)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3)劳动教养和处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政执法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将依据、委托文件等材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控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活动,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统计结果及分析材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
9.两个以上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有决定权的机关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