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的追偿权

2024-05-17 19:53

1.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的追偿权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
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的追偿权

2.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但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而单位一般不能去追偿。
一、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在工伤中除了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工伤是不存在责任划分的,因职员违反操作而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员的工伤赔偿。职员受到伤害后,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进行责任划分。成立工伤后,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后,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里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请问交通事故全责工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劳动者全责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
三、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并没有规定单位的追偿权。
一、工伤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二、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下不能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喝酒受伤医保能报销吗
可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4.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的追偿权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没有追偿权
 
 案情摘要
 
    6月27日下午14时许,在安徽省宣城市A公司院内,驾驶人宋某驾驶货车(在人保财险安徽亳州市分公司投保)在运货出仓的过程中不慎将厂房墙体刮倒,墙后的一名工人高某不幸被砸身亡。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介入,经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出具了事故证明和现场调查报告。因受害人高某生前系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A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近亲属79万元。
 
    7月,A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肇事车驾驶人、该车被保险人以及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起诉至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A公司对受害方的垫付款54万余元。
 
 保险公司抗辩
 
    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积极应诉,并在庭审抗辩时指出,本起事故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法律关系,二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害人高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是其法定义务,其向侵权人追偿缺乏法律依据。至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近亲属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的抗辩观点,裁定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又撤回了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点评
 
    本起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本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裁定是正确的。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6.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的追偿权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没有追偿权 
          案情摘要 
         2013年6月27日下午14时许,在安徽省宣城市A公司院内,驾驶人宋某驾驶货车(在人保财险安徽亳州市分公司投保)在运货出仓的过程中不慎将厂房墙体刮倒,墙后的一名工人高某不幸被砸身亡。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介入,经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出具了事故证明和现场调查报告。因受害人高某生前系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A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近亲属79万元。
         2013年7月,A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肇事车驾驶人、该车被保险人以及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起诉至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A公司对受害方的垫付款54万余元。
          保险公司抗辩 
         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积极应诉,并在庭审抗辩时指出,本起事故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法律关系,二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害人高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是其法定义务,其向侵权人追偿缺乏法律依据。至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近亲属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的'抗辩观点,裁定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又撤回了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点评 
         本起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本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裁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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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8. 用人单位可否行使工伤赔付追偿权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