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策

2024-05-08 10:02

1. 房地产新政策

房地产新政策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2%执行,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4%执行;2、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的契税按照4%执行;3、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同时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房子落户条件:1、商业产权一般年限为40-50年,商业产权的房子地段好,精装修,但是商业水商业电,到期不自动续签,不限购不限贷,不可落户。2、个人产权为40-70年,个人产权的房子就是一般的商品房,民用水民用电,到期自动续签,大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大部分城市面积到了可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新政策

2. 房地产出台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房贷利率下调。现在能足额买房的人越来越少了,大多数人都是贷款买房,所以在购房时不可避免地和房贷利率挂钩,利率越低,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就会越少,这和借钱是一个道理。不同的时期购房的贷款利率也有所不同,近六年来一直在下调,可以说房贷利率的下调,让购房者的手里省下了一大笔钱。可能在还贷的时候体现得没那么明显,但每个月少还几十到几百元,二三十年下来就能近少几万的利息。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般作为政府引起人才的手段,人们在选择发展城市的时候,会考虑很多问题,其中房子就是一大原因。很多政府为了引起高端人才,会进行补贴。一般是指在你买房的时候,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经济补贴。不同的学历所得到的补贴金额也有多不同,学历越高,所获得的补贴也就越高,一般本科生每月可以拿到1500元的补贴,而少数高端人才甚至能拿到500万的补贴。从这也可以看出学历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学历越高,则越有才能,更能对社会的发展发挥自己的强大推动作用。专项扣除。很多人对专项扣除不太了解,随着税制改革的完成,国家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等6项专项扣除。对于人们来说能减少了一定的费用支持,降低购买首套房的压力。不过,这一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能扣除20年时间。不过这仍然能节省下来很多钱,对房奴来说减轻了一定的费用支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为了降低人们的购房压力,国家一直在想办法,其中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就是其中一项!一套房由这国家和个人共同拥有产权,一般是“对半持股”或“3:7持股”,降低了人们购房的压力,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多,可以逐渐“赎回”产权。这些房子的价格通常比较低,质量也不低于商品房,对低收入家庭比较友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 房地产新政策

法律分析:房地产新政策如下: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清理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工作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申领居住证;4、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房地产新政策

4. 房地产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房地产政策:涨则压,跌则救,维稳。 房地产政策最大的变化是重申房住不炒、三稳,首次提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增加土地供应、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法律依据:《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了业内对于下半年楼市调控从严、从紧的预期。在政策落地后的48小时内,多地就楼市调控发布新的举措。

5. 房地产新政策

法律分析:房地产政策最大的变化是重申房住不炒、三稳,首次提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增加土地供应、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不过,一字未提到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因城施策、房地产税、公积金、长效机制、保障房、棚改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房地产新政策

6. 房地产最新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落实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原则上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从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全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棚改办制定。各级土地、规划、建设、房管、棚改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廉租住房配建政策落实到位。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市城改办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提供,交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征地费用和建设资金通过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贷款、中省补助资金等通过解决。
  (三)建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四区一港一基地”以及沣渭新区、泾渭新区、大明宫地区、大兴新区、纺织城地区等,各管委会或改造办公室要根据区内用工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土地,落实资金,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上述区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四)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的前提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管局统一组织销售。
  各区县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领导机构,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负责安排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五)继续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任务。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六)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市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各区县、各开发区在每年土地利用规划中,要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规模占到住房用地规模的70%以上,严格控制别墅及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增加限价房用地指标。
  加快普通住房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适当放松和放宽各项手续的审批条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 ,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和市场监测,市房管局和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形成局域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相关数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房地产市场信息。
  市房管局和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要及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商品房和二手房房源、售价等信息;市、区县物价部门要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监控,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等环节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市、区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所售楼盘建设。由市房管局尽快制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执行。
  (十一)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由工商、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销售行为,按照各自职能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在媒体公布。
  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市、区县国土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积、炒地行为。对于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对于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于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承诺,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及时利用。
  坚决纠正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凡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预售期间,必须全部公开销售;由房管部门负责落实各楼盘现场房源查询系统,方便购房者查询,并确保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开性。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未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和发布者,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四、努力营造二手房交易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做大做强二手房市场
  (十二)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遗留问题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凡是在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办证的精神,尽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使购房居民及时取得房产证。
  已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单位,应尽快给职工办理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为职工办理房产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扣押职工个人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限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房改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十三)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减半收取。
  (十四)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精神,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起始计算时间分别为:商品房以房产证时间为准,房改房以售房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安居工程房以房款票据时间为准。
  (十五)市级房管部门和城郊各区县、各开发区要继续加大二手房有形市场建设,开设和增加二手房交易大厅,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并将税务、银行、住房公积金、公证、房屋中介等单位和机构引入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
  (十六)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不断规范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探索由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以及区县纵横协作管理新机制,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由市监察局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本意见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在本意见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2010-04-28

7. 房地产政策

房地产政策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型码罩显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模漏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卜闹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房地产政策

8. 房地产政策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住建部部长倪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首付比例、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
  业内人士表示,支持需求端的利好政策渐次落地,有利于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并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房地产市场有望企稳回升。
  多地房贷利率将继续下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此举旨在“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2022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曾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政策公布后,武汉、天津、温州等多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部分城市取消利率下限,利率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政策出台,意味着部分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延续此前水平或有望进一步下调。”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
  根据贝壳研究院此前发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12月首、二套房贷主流利率指数环比继续下行。12月首套主流利率平均为4.09%,二套平均为4.91%,环比基本持平,同比分别回落155个基点和100个基点。
  根据国金证券报告,最近3个月房价持续下降的城市共有38个。其中包括大连、福州、哈尔滨、兰州、南宁、厦门等13个二线城市;蚌埠、北海、常德、丹东、桂林、惠州等25个三四线城市。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而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房贷如何定价仍由银行与客户商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不振的情况下,预计多数银行对多数客户将实际执行房贷利率下限。未来一段时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可能在3.5%-4.1%,此前7折房贷利率最低到3.43%。
  刚性需求获更多支持性政策
  近期,多部门释放出进一步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号。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首付比、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要合理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都要给予政策支持。
  此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指出,“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总经理杨科伟表示,居民信贷政策将是2023年地方因城施策、支持刚需和改善需求的主要发力点。除房贷利率下行外,各地首套房首付比例有望迎来全面下调,同时,住房套数认定规则进一步优化可能性也大幅提升。
  事实上,根据贝壳研究院监测显示,目前包括武汉、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昌等省会城市等82城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可至两成(含部分区域或部分银行执行)。
  华创证券分析师单戈表示,当前处于政策密集期,核心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四线热点城市,在“四限”放松方面仍有较大空间。近期东莞、佛山等城市均已取消全域限购,杭州、南京等城市也对行政调控政策做进一步优化,预计政策放松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房地产市场有望企稳回升
  “住建部、央行和银保监会再次表态对需求侧的支持,充分表明政府支持房地产企稳复苏的决心。”国金证券分析师杜昊旻说。
  西南证券报告也指出,2022年行业基本面筑底。目前政策先于基本面出现“拐点”,预计行业基本面于2023年呈现先抑后扬,下半年有望逐步修复。
  随着利好政策的出台,房地产行业部分数据已有回暖迹象。
  克而瑞研究中心报告显示,2022年12月,全国土地市场成交规模创下年内新高,甚至上海、苏州、厦门等城市均有多宗地块以高溢价或者上限价成交。从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全国300城经营性土地总成交幅数3854幅,环比上升19%;成交总金额6927亿元,预计全月环比增幅将达七成左右。
  杨科伟表示,整体来看,随着政策调整进一步加深,风险进一步出清,购房人预期改善,预计2023年房地产市场有望企稳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