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亲为儿子投保儿子为被保险人.离婚时保单分割吗

2024-05-05 11:14

1. 婚后父亲为儿子投保儿子为被保险人.离婚时保单分割吗

这些资料可能对你有些参考作用:离婚后,前妻还是受益人吗●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刘女士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与前夫的亲属因为保险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女士咨询本报,原本是前夫保单受益人的她,是否还能拿到保险金。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刘女士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原本恩爱的他们,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保险金到底归谁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在本案中,刘女士与施先生离婚后,施先生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2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刘女士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而此案中,施先生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刘女士仍然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假设施先生保单上“受益人”一项上仅仅是“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随着家庭理财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婚后父亲为儿子投保儿子为被保险人.离婚时保单分割吗

2. 婚姻中,配置年金保险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是小孩,受益人是父母,离婚时会判做共同财产吗?会分割吗?

你好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分割的。

因为该保险并不是夫妻二人,自己为自己购买的保险,而是为小孩购买的保险,也就是被保险人不是夫妻二人。而且受益人并不是夫妻俩。所以该保险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如果是夫妻二人为自己购买的保险,一般只有将保险办理退保,然后将退回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摘要】
婚姻中,配置年金保险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是小孩,受益人是父母,离婚时会判做共同财产吗?会分割吗?为什么?【提问】
你好!我是“阿度金融分析师”,从事金融行业十余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正在准备答案,马上发给你,请稍候!😀【回答】
你好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分割的。

因为该保险并不是夫妻二人,自己为自己购买的保险,而是为小孩购买的保险,也就是被保险人不是夫妻二人。而且受益人并不是夫妻俩。所以该保险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如果是夫妻二人为自己购买的保险,一般只有将保险办理退保,然后将退回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回答】

3.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离婚,能更换投保人吗?

理论上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但是一般是不行的。被保险人属于保险合同中最关键的要素,如果要更改,保险人宁可解除保险合同,符合条件的就重新订合同,不允许在原合同中更改。【摘要】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离婚,能更换投保人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理论上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但是一般是不行的。被保险人属于保险合同中最关键的要素,如果要更改,保险人宁可解除保险合同,符合条件的就重新订合同,不允许在原合同中更改。【回答】
就是想把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提问】
因为投保人跟被保险人已经脱离关系了,可以直接改吗?【提问】
可以变更【回答】
您可以去保险公司更改【回答】
被保险人一个人去就可以了吗?【提问】
要投保人更改的【回答】
这样不是很麻烦【提问】
谁花钱投的保,谁更改【回答】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离婚,能更换投保人吗?

4.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离婚,投保人替被保险人交的保险单怎么处理

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可以咨询自己的代理人,如何处理,保单利益最优。如果不能协商成功,投保人是可以单方面不缴费,导致保单失效的,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保障的丧失。
投保人在我国台湾“保险法”中称为要保人,有些文献称为投保申请人。其实,从文义角度解释,投保人应为合同成立之后的正式称谓;合同成立之前,称要保人、投保申请人或准投保人为妥。

扩展资料财产保险投保人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保险标的的合法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保管人等)或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财产保险投保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狭义的)财产保险投保人、责任保险投保人、信用保险投保人、保证保险投保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保人

5. 您好 我的父亲在生前给我一份保险单 但是投保人与受益人均为父亲的名字我只是被保险人 保险公说是遗产分割

楼上说的对,你父亲这份保单是买给你的,保障的是你,不管你父亲在与不在,提供给保障的人是你。不知你父亲给你买的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举例说,如果买的是养老险,那么等到你年老的时候,你就可以领养老金。如果是健康险,也是你自己生病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你理赔。
所谓的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即你)不在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提供身故保障金,这笔身故保障金需要有人接收,第一有权利接收的人是你的父母、你的配偶、你的子女。当时你父亲给你买这份保险的时候,你应该还小,没结婚没子女吧?所以你父亲写自己的名字是很合理的。你应该感谢你父亲对你的爱。这份保险只有你有权利享用,任何人都抢不走。不管是任何债务问题任何遗产问题,还是其他任何问题,这份保险都不受影响,保险是不作为遗产来分配的,既然你还活着,你尽可以安心拥有。
你仔细看下保险合同,是什么类型的保险,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你还不明白,你可以打合同上的该公司的全国服务热线咨询。

您好 我的父亲在生前给我一份保险单 但是投保人与受益人均为父亲的名字我只是被保险人 保险公说是遗产分割

6. 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重疾险投保人与被保人离婚了,并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可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父母,因为重疾险以是被保险人患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存在保单权益分割。
若是因此产生离婚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 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重疾险投保人与被保人离婚了,并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可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父母,因为重疾险以是被保险人患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存在保单权益分割。若是因此产生离婚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8. 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重疾险投保人与被保人离婚了,并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可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父母,因为重疾险以是被保险人患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存在保单权益分割。
若是因此产生离婚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