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一金典是不是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与诚信单位了

2024-05-17 16:16

1. 北京国一金典是不是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与诚信单位了

是的,国一金典是诚信单位,而且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国一金典值得这个称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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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好:我买了北京国一金典公司的产品,听说是被授与诚信单位才买的,是真的吗?

楼主你好,是这样的,国一金典确实是诚信单位没错的咯。  所以国一金典是值得相信的公司哟。 楼主还是很有眼光的说。

3. 沈阳国一金典售人民币大系收藏,请问是真的吗,对以后有没有什么价值

你好,钱 币肯 定 是真 品,就是他们 的价 高了些,这 款人 民 币大 系共1156 张,也叫二三四五 套人 民 币,电视广 告定 价3980 圆,我 们这 现 在是2500 圆,保 真可 以到 银 行鉴 定,有升 值价 值,但需要长时间收藏,不可能收藏个一两年就翻几倍,那不可能,但肯定也不 会贬 值,需 求连 续我 的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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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是国家级基金会,应该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级别相当。

5. 北京国一金典是不是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与诚信单位了

是的,国一金典是诚信单位,而且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国一金典值得这个称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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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有什么区别?

两者是不同的机构,执行不同的职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宗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单位性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归口管理部门为国资委。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实物,用以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
本会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和参与商品检验、消费调查和引导消费工作;开展消费教育;资助保护消费者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
凡热心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该会捐赠资金和实物,不管数额多少,均发予捐赠证书;数额巨大者,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制,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单位和代表人物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该会建立了完善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7.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消费者协会是什么关系?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本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 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 定 职 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组 织 机 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消费者协会是什么关系?

8. 轩鼎创业怎么样,发展前景如何?

北京国一金典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坐落于北京CBD核心区,下设近百家连锁机构,遍布全国一二线城市。多年来,在书画、钱币、瓷器、玉器、贵金属等多个艺术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形成从艺术品创作、包装推广、营销、收藏咨询到售后服务的一体化产业体系。 公司发展至今已签约百余名国内知名书画家和多位国家级金银器雕刻大师、玉器雕刻大师、木器雕刻大师、瓷器景泰蓝工艺美术大师、邮票设计大师、钱币和书画鉴定大师,推出个性化、定制化的收藏服务。 公司与国内诸多文化专业机构、艺术学院、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国家专业珠宝玉石鉴定中心等有着紧密合作。 公司与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邮政、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钱币学会、中华易经学会、各省市美术家书法家协会、北京黄金交易中心以及上海国家造币厂、沈阳国家造币厂、南京国家造币厂、深圳国家造币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成为北京地区首批文惠卡受理商户,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推介为“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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