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一档和二档的报销比例

2024-05-15 05:15

1. 重庆医保一档和二档的报销比例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二档报销比例如下:1、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50%,市外异地就医为40%;2、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9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60%,市外异地就医为50%。职工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如下: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门诊收费专用收据;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重庆医保一档和二档的报销比例

2. 重庆个人医保二档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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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住院的床位费报销分两种,具体标准参考如下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人社发[2010]162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部分床位费医疗保险结算标准的通知: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二级医院床位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结算标准调整为20元;“二级医院精神科床位费”、“二级医院烧伤科床位费”、“二级医院肿瘤科床位费”、“二级医院传染科床位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结算标准统一调整为25元。市级统筹区的床位费是普通床位费按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一级医疗机构18元/人天,二级医疗机构20元/人天,三级医疗机构22元/人天的费用纳入报销【提示】目前市级统筹规定,住院以后病情稳定,但是确需继续治疗,或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患有慢性疾病的,可以申请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设置家庭病床的条件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提出建议,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审核登记,报相应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以后方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限不超过180天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床位费一起并入总的费用进行报销,即参加一档医疗保险,乡镇级医院(一级)住院报销比例是75%,县级医院(二级)住院报销比例是55%,县级以上医院(三级)住院报销比例是40%,封顶线7万元。参加二档医疗保险,乡镇级医院(一级)住院报销比例是80%,县级医院(二级)住院报销比例是60%,县级以上医院(三级)住院报销比例是45%,封顶线11万元。【提示】若有最新变动及政策调整,请以最新的法规为准执行参考信息来源参考医疗费用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3.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其他内容详见正文。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一)有无个人账户区别: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3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2)35岁至44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3)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二)一档和二档目前能享受特病门诊报销的病种不同:一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二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I型、II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1.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4. 重庆市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其他内容详见正文。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一)有无个人账户区别: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3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2)35岁至44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3)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二)一档和二档目前能享受特病门诊报销的病种不同:一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二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I型、II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1.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5.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其他内容详见正文。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一)有无个人账户区别: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3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2)35岁至44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3)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二)一档和二档目前能享受特病门诊报销的病种不同:一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二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I型、II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1.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6.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区别

一、2022重庆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有哪些      2022重庆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缴费标准不同,第二方面是报销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缴费标准不同:2022重庆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一年;二档为每人695元一年。      2、报销比例不同:报销比例上总共有2点不同,首先,二档的报销比例比一档要高5个百分点;其次,二档的报销限额最高为12万,一档的报销限额最高为8万。除了以上,这2点不同之外,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区别。      二、2022重庆医保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户籍必须要在重庆市,并且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户籍在重庆市的新生儿;      3、在重庆市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在重庆市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国籍人员;      5、符合重庆市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      大家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户口本原件或者是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也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除此之外,还需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登记照,市外人员需要准备居住证,外国国籍人员需要准备永久居留证。      三、2022重庆医保网上怎么缴费      1、我们可以直接在支付宝里面搜索“重庆税务”再进入重庆税务市民中心,然后点击“我的”选择登录,再输入登陆帐号及密码,登录进去就找到“居民社保费用业务办理”,然后选择“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最后缴费提交即可。      2、我们还可以在重庆居民医保税务公众号上面来进行缴费,首先搜索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税”按钮,选择“居民社保”,如果没有帐号需要先注册,有帐号可以直接登录,再选择“居民社保缴费办理”,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最后缴费提交即可。

7.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区别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一)有无个人账户区别:
  二档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一档没有。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3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二)一档和二档目前能享受特病门诊报销的病种不同:
  一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二档特病门诊种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I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区别

8.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区别

重庆医保一档二档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有无个人账户,二是特病报销病种不同。
一、有无个人账户。一档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二档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
1、不满3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3%;
2、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5%;
3、满45周岁至未退休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7%;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缴费期满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的4%。
二、诊病范围不同
二档比一档的门诊特病范围广,一档仅只能享受4种特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二档却可以享受20种特病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