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9 00:26

1. 因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原值是指: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人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人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李先生以2 000元的价格取得一幅古画。2009年10月,以10 0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缴纳相关税费500元(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请计算事先生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首先,确定该所得的性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 000 -2 000 - 500一7 500(元)。最后,计算应纳税额:7 500×20%—1500(元)。李先生应当缴纳1 500元个人所得税,由购买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者没有代扣代缴,则由李先生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 因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原值是指: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人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人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李先生以2
000元的价格取得一幅古画。2009年10月,以10
0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缴纳相关税费500元(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请计算事先生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首先,确定该所得的性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
000
-2
000
-
500一7
500(元)。最后,计算应纳税额:7
500×20%—1500(元)。李先生应当缴纳1
500元个人所得税,由购买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者没有代扣代缴,则由李先生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如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4. 如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

5. 为什么财产转让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财产转让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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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它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它有关费用;

      (5)其它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8.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几个税务问题

1、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4.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