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2024-05-19 19:51

1. 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法律分析: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只要是在追诉期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提供就可以申请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2. 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法律分析:
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只要是在追诉期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提供就可以申请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同一个案件已经有人结案了其他人也会结案?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摘要】
同一个案件已经有人结案了其他人也会结案?【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回答】
即使已结案,没有被抓获的同案犯要是构成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回答】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回答】
不是的哦【回答】
取保一年到了,同案有人结案了,其他取保人会结案吗【提问】
不一定的,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证据的哦【回答】
取保一年了,当时是证据不足,如果没有其它新证据会结案?【提问】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是会结案的哦【回答】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是会结案的哦【回答】
好的,谢谢您!【提问】
不客气的,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同一个案件已经有人结案了其他人也会结案?

4. 案件结案了还会追究吗

法律分析:有可能被追究。法官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 结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法律分析:结案了,要看结案的最终结果,如果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是已经没事了。如果你被判刑了,那么就会执行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通过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方式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自由。如果你出于取保候审状态,案件还并没有结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结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6. 结案是不是就没事了

法律分析:结案了,要看结案的最终结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可。案件结案了取保候审了之后就没什么事了。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 结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具体情况如下:1、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2、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3、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结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8. 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书下来后上诉或者依法申请再审等情形的,法院会及时结案。生效的判决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判决书的规定来履行;
2、另外如果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情况下,要等对方领到判决书后15天才生效,如果对方上诉,要进行二审,就要再等几个月才能结案。如果是二审,二审判决下来就是终审判决。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