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上市就是圈钱看完你就明白了

2024-05-05 19:56

1. 为什么说上市就是圈钱看完你就明白了

对于不少企业来说,上市是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通过上市可以为今后的再次发展打下基础,但也有企业利用上市机制进行圈钱,很多人对此的认识不多,那么为什么说上市就是圈钱?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上市是圈钱吗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上市本是因为企业缺资金,融资用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形象,扩大公司规模等等。但很多企业上市都是为了股东套现,中饱私囊,而且常常是不合理的高价发行,因此被戏称为“圈钱”。此外,还有一些劣质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吸引投资者,从而变现自己的资产,然后对所有股东进行赔偿,这样自己不但没有损失,而且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

为什么说上市就是圈钱看完你就明白了

2.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
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
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
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
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现代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圈钱

3.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
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
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
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
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现代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圈钱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4. 公司上市圈钱为什么股民还是要买

请不要将媒体使用的“圈钱”字眼真的理解成上市公司在抢钱,这只是股权融资其中的一种:

首先,股市里面全是傻子,又全都不是傻子,是傻子是因为大多数人投资比较盲目,不是傻子是因为他们的投资都是冲利益去的。上市公司是否圈钱暂且不提,股民要买,一定是因为有利可图,别无他因。公司上市,也就是IPO过程,是一个公司的股票从不具备流动性,变为极具有流动性,因此增值显著。一从常理而言:一个公司通过IPO获得了一笔资金,钱本身其实不能生钱,必须将钱这种资产变化为生产类资产才能生钱,这是个基本理论,那么公司获得资金后,将资金变成生产性资产,生产性资产就会生钱,公司就有利润,股民就会获得分红,那么股票就应该升值;二从实质而言:各国IPO市场在发行之初,都会略低于预估价格,以便股票上市之后会形成上市即红的走势。另外加之我国审核体制需求大而闸口小,新股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更给首日开盘价格提供了上涨动力。最后我国审核理念是用多少钱募集多少钱,最好不要超额,那么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管制,如果供需平衡高于管制线(事实情况确实高于,否则不会超募),那么开盘上涨空间就会被扩大。综上,股民买打新股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公司上市是否圈钱,股民也要削尖了脑袋去打新股。

其次,为什么说公司上市是“圈钱”?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上市拿的钱太多,我觉得在我们国家是存在这么一拨人的,他们看不得别人赚钱多,公司上市,原股东、发行人都会获得数额极高的资金和收益,前述这拨人就会产生一个“凭什么这么多钱被你丫就这么拿走”的心态,他们不会去考虑上市公司应不应该拿,只考虑因为什么也不可能一次拿这么多。公司的股票只是将公司的决策权和收益权从一个蛋糕上切割出更多块,卖出获得资金,这拨人认为公司没有为这块蛋糕付出成本。之后大家可以看到,公司上市后肆意挥霍、侵占、滥用、过度投资,甚至贪污募集资金的情况,所以才有了“圈”这个字眼,就是明指上市公司在抢钱。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上面的情况,公司上市赚了很多募集资金,股东的股票因为获得流动性而赚钱,股民因为打新获得了收益,看起来这是一个共赢的事,参与者都在赚钱(我们暂且不讨论零和博弈谁在亏钱)。如果大家都在赚钱,有投资意向,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股民,当然趋之若鹜了,谁会管别人赚了多少,自己先赚点再说,等赚完之后发现别人赚的更多,多少吐槽几句:“圈钱”!有一部分没赚到钱的……请参看本回复“首先”内容中的第一句!

5. 为什么说股市是圈钱的地方?

一股上市公司本身价值假如说吸有三千万,
但是,
通过发行股票,
让其公司股票总值达到了7000万,
那么这多出来的4000万,
就是从股民身上搜刮去的,
这就叫着圈钱,
基本上每个上市公司都是这样,
所以股市就是个圈钱的地方.
有些无良的公司圈了钱就跑路了,
那么二级市场的股民就惨了,
血本无归.
一股上市公司自己肯定要有自己的股份,
占股一般要在50%以上,
否则公司就有可能成为别人的了.
上司公司基本上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得到的,
非流通股是买不到的.
但是有时,
非流通股就在一定期限后,
就允许上市交易,
一般握有非流通股的是公司的高管,
一旦到了可交易日,
他们就很可能套现走人,
因为他们的成本很低很低的.

为什么说股市是圈钱的地方?

6. 股市就是个圈钱的市场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的设立就是为企业融资,可以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股市的这一职能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很多企业都在股市融到了天量资金!
  但问题是,中国的企业融到资金以后并不管售后服务,也就是说,这些企业融到资金以后不管他们业务发展的有多大,他们都不会想到投资者,只有等到企业又缺乏资金时,他们一纸公告又可以肆无忌惮地从股市融资!
  中国股市的这种特性注定了散户投资者悲惨结局,一个不懂回报的市场怎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不要看有一些幸运的散户在股市赚过钱,但那只是暂时现象!长期下去,散户必将亏损是注定的结局!
  因此,我在2009年10月份提出了阶段性投资理论,到现在,我还是认为,作为散户投资者,只有遵循阶段性投资理论才有可能在股市赚到钱!

7. 上市公司是怎样从股市圈钱的

1、首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是给上市公司的。
2、股票升值的部分和上市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3、上市公司的第二次及以后的增发,要以当期市场价的某个折扣计算,所以只有这个时候股票价格才与上市公司有关系

上市公司是怎样从股市圈钱的

8. 股市只是上市公司圈钱的地方。难道真的是这样子的吗?

一股上市公司本身价值假如说吸有三千万,
但是,
通过发行股票,
让其公司股票总值达到了7000万,
那么这多出来的4000万,
就是从股民身上搜刮去的,
这就叫着圈钱,
基本上每个上市公司都是这样,
所以股市就是个圈钱的地方.
有些无良的公司圈了钱就跑路了,
那么二级市场的股民就惨了,
血本无归.
一股上市公司自己肯定要有自己的股份,
占股一般要在50%以上,
否则公司就有可能成为别人的了.
上司公司基本上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得到的,
非流通股是买不到的.
但是有时,
非流通股就在一定期限后,
就允许上市交易,
一般握有非流通股的是公司的高管,
一旦到了可交易日,
他们就很可能套现走人,
因为他们的成本很低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