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024-05-08 06:39

1.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虐待、遗弃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安排专人联系残疾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第九条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政府优待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残疾人证经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放。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程度。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出生实名登记、新生儿残疾筛查、残疾预防干预信息共享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将筛查出的残疾新生儿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期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对有可能导致残疾的高危新生儿和伤病人员应当进行早期医疗干预和康复服务,减少因病因伤致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完善残疾统计数据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口变动的主要信息和数据。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引导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拓展康复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和适配。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保障总体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 江苏省对三级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好,我国对三级残疾人优惠政策有如下几点: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支持企业接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并立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对残疾人自谋职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残疾人就业怎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呢?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经由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权威机构认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福利企业是指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接受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定比例的企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二)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规定比例; 
(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四)每个残疾职工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五)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六)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七)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一)残疾人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员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城镇残疾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6.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7.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安置的“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可免征营业税。 
2.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3.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的用地、车船、房产,可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4.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条第三款所列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退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凡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条第三款所列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下列项目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 
5.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们当地可能还有和上述不同的减政标准,具体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追问: 三级残疾人在工作,单位除扣除相关保险费用以外,至少每个月的工资不少于多少钱

回答: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的,你可以参考这个:(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追问: 伤残津贴是什么意思?我在KFC工作,他们给我交5大保险,还有住房公益金,给我签订的合同,规定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节假日都休息。

回答: 那是KFC的经理遵守了基本的劳务法和残疾人劳动保障法: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望采纳,谢谢!

3. 残疾人医保报销新政策

残疾人医保与健全人一致,但有相应的补贴。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免缴。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办理补缴手续时,其补缴基数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纳的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为2038元(一般人员的标准为3396元)。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目前尚与健全人的报销比例一致,但相应的对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了一定补贴。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普通门(急)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提高报销额度也是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针对残疾人推出的新政策之一,结合以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报销额度、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等措施。特殊疾病病种报销范围由原来的6个病种扩大到10个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住院医疗费统筹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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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医保报销新政策

4. 残疾人医保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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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医保与健全人一致,但有相应的补贴。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免缴。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办理补缴手续时,其补缴基数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纳的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为2038元(一般人员的标准为3396元)。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目前尚与健全人的报销比例一致,但相应的对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了一定补贴。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普通门(急)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提高报销额度也是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针对残疾人推出的新政策之一,结合以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报销额度、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等措施。特殊疾病病种报销范围由原来的6个病种扩大到10个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住院医疗费统筹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5. 医保残疾人免交政策

导读:残疾人在社会中属于弱群体之一,为了保障残疾人有良好的生活,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残疾人基本保障。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不同等级给予不同优惠政策。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一、残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有什么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2、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3、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      4、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医保残疾人免交政策

6. 残疾人医保有什么政策

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低收入残疾人;3、困难残疾人。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3、其他残疾人。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2、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3、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4、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1、残疾人本人;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二)基本原则。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7. 残疾人缴纳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残疾人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国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残疾人缴纳医保政策

8. 2023年江苏省残疾人最新政策是什么

你好亲2023年残疾人最新政策: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百分之80。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满足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出现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省市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2、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出30年,但是,《规定》没有规定如何详细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因为《医疗事故处理规定》中假定我们国内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能超出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能超出5年”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多1岁减少1年的方法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定下来以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按照与《规定》同时生效开展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详细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病人的伤残等级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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