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价的问题

2024-05-19 03:52

1. 股票委托价的问题

可以的,一般股票的成交价跟你的委托价是同等的,有可能低于你的委托价,那是在你报单后股价正好下跌了, 但决不可能高于你的委托价。股票的买卖规则是: (1)价格优先:买入时以挂高价的先成交,卖出时以低挂单的先成交; (2)时间优先:同等价位时,先报单的先成交。
比如说出32委托买,那32以下任何价格都可以和你的买单成交,高于32的卖单则不会成交。32就是你愿意买入的最高价,这时候卖出的最低价高于你想买的价格,就会按照卖价成交。比如你想五块钱买一斤苹果 结果人家就卖4.5元一斤 那你给人4.5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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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价的问题

2. 如何设置股票委托的合适价位

设置股票委托的合适价位的方法是:在买入时,可以设置下单价格比卖一价高1-2分钱,就能比所有按卖一价下的单先成交。在卖出时,设置下单价格比买一价低1-2分钱,就能比所有按买一价下的单先成交。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价格相同时以时间优先为原则。股票的委托价投资者可以自行设置,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委托方式,比如,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本方价格委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集合竞价委托笔数比率是衡量集合竞价阶段委托(订单)笔数占全天委托笔数的比率,值越大,说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意愿越强。集合竞价成交量比率是衡量集合竞价阶段成交股数占全天成交股数的比率,值越大,说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量相对越多,投资者参与越积极。

3. 关于股票委托问题,怎样才能在指定的价格成交呢??

委托定价的几种方式:
1、传统的限价买入(卖出)法。
为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俗称限价买入。

2、对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卖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卖一价成交。
3、本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买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买一价进行成交。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买入法。

意为委托时按照当前市场上个股的即时成交价格进行委托,不成交的委托单自动撤单。
5、五档即成剩余撤买入法(全称为最优五档剩余价格撤销)。

意为委托时按照最优方的5个委托价格由交易系统自主进行对比,有成交的价格立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单,就自动撤单。
6、全额成交或撤销买入法。

意为按照当前市场上的即时价格,全仓买入相对应的股数,不能成交的股数则自动撤单。

关于股票委托问题,怎样才能在指定的价格成交呢??

4. 买股票这几种委托方式什么意思,一般选哪个,然后哪个价格一般点进去就是哪个价格的话,自己改了会怎样,


5. 股票交易中什么是定价委托,

  定价委托就是限价定单(又称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它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最要紧的是合理确定好限定价格。例如,在买进证券时,如果限价过高,就起不到限价的作用,如果限价过低,则难以成交而坐失购入良机。一般来讲,委托的价格是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来灵活加以固定。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经纪商在接到客户这种委托后,只可按客户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卷。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客户的限价要求,委托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价格不符合要求,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1、限价委托策略的优点
  投资者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进证券或高于市价的价格卖出证券,从而获得较大利润。
  2、限价委托的缺陷
  当限价与市价出现偏离时,容易出现无法成交的结果。即使限价和市价持平,但若同时有市价委托出现,则市价委托就会优先成交,从而容易降低成交率。

股票交易中什么是定价委托,

6. 股票委托市价委托要开通权限过吗?

  在券商处开户完毕后,市价委托权限就默认包含在账户中了,不需要单独开通。

1、传统的限价买入(卖出)法。为方便表述,下文仅以买入进行举例。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左侧“买入”,输入“买入价格”(为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俗称限价买入),依次填入股票代码等信息,确定即可。
2、对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卖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卖一价成交。
点击“市价买入”,报价方式一栏选择“对方最优价格”,即可按照这种方式成交。
3、本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买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买一价进行成交。
点击“市价买入”,报价方式一栏选择“本方最优价格”,即可按照这种方式成交。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买入法。
意为委托时按照当前市场上个股的即时成交价格进行委托,不成交的委托单自动撤单。
点击“市价买入”,报价方式一栏选择“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即可按照这种方式成交。
5、五档即成剩余撤买入法(全称为最优五档剩余价格撤销)。
意为委托时按照最优方的5个委托价格由交易系统自主进行对比,有成交的价格立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单,就自动撤单。
点击“市价买入”,报价方式一栏选择“五档即成剩余撤”,即可按照这种方式成交。
6、全额成交或撤销买入法。
意为按照当前市场上的即时价格,全仓买入相对应的股数,不能成交的股数则自动撤单。
点击“市价买入”,报价方式一栏选择“全额成交或撤销”,即可按照这种方式成交。

7. 股票限价委托为什么价格不是自己设定的价格

成本包含手续费


股票交易费用具体如下: 
1、交易佣金:买入卖出都要付费,最低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印花税,这个只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 收费方式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国家进行征收; 
3、过户费,这个只在买卖上海股票的时候收取,收费方式为成交股数的万分之六,不足一元按一元收取; 

另外请注意,沪深两市的交易费用之差一个过户费,其他的在交易中是一样的。印花税和过户费这两项是国家以及交易所收的费用

股票限价委托为什么价格不是自己设定的价格

8. 股票入门: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即委托人要求证券商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在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买卖优先顺序是最优先。
限价委托即委托人要求券商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委托人提出限价委托买进证券,证券商在执行时必须按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委托人提出限价委托卖出证券,证券商执行时则必须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
一、行纪合同的性质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二、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一)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二)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三)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三、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