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2024-05-05 05:36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九种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2. 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国禁止基金财产从事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法律分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4.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不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不包括保管基金资产。
【原题】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不包括(B)。
A、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B、保管基金资产。
C、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D、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5.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不得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义下的资金买卖证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资金从事除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不得从事证券信贷业务;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6.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不得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义下的资金买卖证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资金从事除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不得从事证券信贷业务;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7.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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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具体有哪些?

8.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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