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2024-05-09 23:27

1. 2019年农业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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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型保险产品政策拟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保险提供机构对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同时,要依据不同品种的风险状况及民政、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读这些政策:1什么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2什么是绝对免赔额?假如说您购买的是玉米保险,最高赔偿额是500元每亩,保险公司设置的绝对免赔额是50,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损失在50元以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只有损失在50-500元之内,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偿。而现在取消绝对免赔额之后,意味着同样的保费,你将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3国家如何补贴保费?我国领土面积大,全国各地农业发展的优势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比如海南受台风影响较大,西南地区受泥石流等灾害较多,中原地区受干旱灾害较多……也导致各省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保费以及金额都不一样。4购买和理赔的方式有哪些?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等)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定损理赔农户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了灾害,首先要及时通知所在村协保员或镇(区)三农保险服务站,由镇(区)、村协保员把受灾情况核实后报送保险机构;其次要保护好受灾现场,未经保险公司允许,不能随意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理;随后,保险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理赔公示,无异议后向受灾农户发放赔款。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在投保前,须详细了解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和保险条款;同时,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集体投保的被保险人要在投保农户清单上签字确认;另外,投保后,必须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发票。二、投保者如实填报姓名、保险的作物、面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块位置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识别信息。

2019年农业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2. 2019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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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建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等,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二、保险公司在为客户办理索赔(申请保险金)手续时,对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赔付时限。若因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三、各保险公司要结合理赔(给付)服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公布。四、各保险公司要对外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投诉电话或联系方式,定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分析,并针对理赔(给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五、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六、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联系人。七、各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别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赔服务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以及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发生调整,各保险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布。八、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理赔(给付)服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联系部门:稽查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联系人:王柱刘展联系电话:010-66288669、66286029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三、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五、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在产险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既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因此,财产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努力,狠下决心解决市场突出问题。一、工作目标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形成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显著改善,公司经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三)建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二、重点内容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三)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三、主要措施(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罚。对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严格按规定处理。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罚。4、对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6、对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7、对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通过动态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四)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对总公司发展策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发展激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核心内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经营管理粗放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及受处罚情况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进行通报,发挥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六)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产险业建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重要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及时登载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异地任职。四、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协同一致的原则。(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追究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原则。(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的发生。(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各保监局应重点检查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情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当地保监局。总公司综合系统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加强行业自律的原则。在大力加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加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查处和监管原则。五、工作要求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当前财产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联系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经营。3、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加强落实内控建设,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总公司要切实改变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改善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切实解决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问题。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二)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监管,切实抓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1、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把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科学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状态去抓好产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2、做好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监管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重点关注和严厉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期间以前的问题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纠。对有举报的,只要在行政处罚追溯时限内,一律按规查处。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范围,严格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运用偿付能力监管的倒逼机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5、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年初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对在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6、要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运用教育、制度、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产险市场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今年年底前,全国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及时、准确、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须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严格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成本。四、要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四)保险公司应逐步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五、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一)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工作,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三)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等类似字样。六、要加强交强险重要环节监管(一)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二)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保费收入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全面准确反映经营结果。(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四)各保监局要加强查处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严肃处理措施。

3. 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农业保险理赔时需要哪些

一、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
(一)报案。受理报案工作要坚持通过“95518 ”集中报案的原则,并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农户受灾后,向村级协保员报告受灾情况,村级协保员对损失进行现场初审,不构成保险责任的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报 95518服务专线,同时应保护好标的物。对已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以村为单位填写受灾农户的损失清单(需填写村名、组名、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或其它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种植面积、承保面积、受灾面积、损失程度、估计损失金额、联系电话),并上报乡镇保险专(兼)干。乡镇专(兼)干对村级协保员上报的受灾情况在48小时内进行复查,构成保险责任的上报人保财险公司。
(二)现场勘查。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配合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到户损失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负责收集农户身份证号和一卡通等有关的理赔资料。对于边远受损农户,分散受损农户,县(市、区)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县(市、区)保险公司应及时委托乡镇政府保险专(兼)干及时查勘现场,保险公司做好复查工作。
(三)定损。农业保险的定损工作主要是通过逐村(场、户)查单据、查现场、查情况,查对损失标的等步骤完成。种植业保险定损是在首次现场查勘的基础上进行复勘定损,严格按照各险种条款规定和我省颁发的相关《定损规程》,核定保险标的受损范围、面积、数量,以及通过科学的抽样测算,核定损失程度,定损到每个受灾农户。养殖业保险确定损失须按保险标的头数的保险金额确定损失,并做好证人、证据的笔录。
二、农业保险理赔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号(养殖险的须复印件)
2、被保险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3、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4、损失清单
5、保险单抄件(保险卡)
6、事故的灾害证明
(二)一个完整的赔案必须具备有以下单证资料:
1、赔案目录
2、农业保险赔案审批表
3、计算书,附明细,附赔款收据
4、委托付款书(财务)
5、接报案登记表
6、保单抄件,保险费发票
7、投保分户清册或承保人员名册
8、索赔、出险通知书
9、损失清单
10、农业保险现场查勘报告
11、湖南省农业水稻自然灾害损失现场查勘记录表(定损单)
12、 事故、灾害证明(鉴定结论,附专家组成员名单)
13、 事故照片
(1)拍摄的现场不但要有反映现场的全景全貌的情况,而且要有反映保险事故出险原因、保险标的损失发生部位和局部损失的情况,必要时绘制现场示意图或灾害走向图。照片要按照顺序贴在“事故现场照片粘存单”上并附文字说明,有条件的要进行摄像。
(2)农险的每个赔案中都必须有能反映事故的损失状态,显示拍摄时间的彩色照片,禁止同一照片反复使用在多个不同的赔案中。
(3)有关受损情况、理赔情况张榜公布信息。
(4)身份证、保险卡、植补存折
14、赔款到户清册

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农业保险理赔时需要哪些

4. 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按目前的管理办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你问的地方财政应该是指省级财政。可以在各省财政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资料中可以查询的到。通常在“农林水事务”支出项下“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中有一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可以查询到相关数据。有时候,区分数据内容,有可能是中央和省共同支出的金额。如果查全国各省的总和,可以到财政部的网站上按上面的科目去找,注意区分是否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如果无法区分,细分析,可以找一下管理办法,看中央和省财政的出资比例是什么,因为省级财政是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经费进行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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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安全运行

、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   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十一五”时期,农业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协调粮食与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协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有很大优势,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  民的组织化程度.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就是要千方百计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从我们先情况来看,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文化生活却单调乏味,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头.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过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管理民主”,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不要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追求“村容整洁”,不能单一追求某一方面的增长. 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一定要把握好五个“坚持”原则: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四是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五是坚持节余资源,持续发展.   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新平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经济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载体.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区域.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农村与城市统筹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联动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鲜明特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   三、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一.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二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的建设,通过互联网搜集现代农业科技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建立相应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向农民发布相关的信息,真正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区内外市场的消费需要. 鼓励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拓展经营网络和销售空间.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5、协调发展,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加大林业综合开发力度,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并重,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一是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法规.这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功能就是稳定农村社会和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缓和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多渠道筹措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状况,使城乡更加协调发展.三是对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及使用.   7、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视角  千百年来,中国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我们今天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视角对社会进行分类,用“和谐”为“社会”作定性.因此,引导人们从“和谐” 这一视角去审视社会,思考和认识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认识前提.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告诉我们:  第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和谐社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第二,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实际上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与小康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是中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讲物质利益原则,又要注重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在注意解决各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要注重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共同营造遵章守法、诚信友爱、开拓进取的良好社会环境.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可以不是潘安,你也可以不是西施,但  你不可以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可以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直耕耘,就会一直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   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来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来是那样的索然无味!   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情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  回答者: 集星 - 助理 二级 2-14 09:54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理论,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类解放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郑重地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七大把它们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5   忆改革开放,现中华雄威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奥运大幕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已成为奥运的主人!   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如何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安全运行

6. 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是哪个文件规定

是《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农村社会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一)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橡胶保险试点工作。针对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满足“三农”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险服务覆盖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全过程。
(四)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要坚持规范经营,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合作。鼓励各保险公司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加强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利率和保险费率的杠杆机制,探索分散农业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六)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各公司以农房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等为重点,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领域。探索开展农机保险、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七)建立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业联席会议,做好行业内信息交流与沟通,共同协调、规范市场行为,及时研究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扩展资料
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1、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品种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6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0%。
2、财政对能繁母猪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80%。
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即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为40%。
3、财政对奶牛、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6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和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者负担保费的40%。
4、对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参照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农机具保险试点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农机局、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7. 如何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如何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8. 如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
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
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
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
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
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
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
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
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
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
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
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
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
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