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2024-05-17 06:48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正文回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二、分析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2.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3.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 科技企业 孵化器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 孵化器 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 孵化器 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 孵化器 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 孵化器 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 孵化器 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中文名
科技企业孵化器
作用
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
意义
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结构
项目招商部 产业服务部
组织结构
其组织结构通常分为:
(1)项目招商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企业进驻审批,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翻译,三资企业工商注册服务等。
(2)产业服务部:企业生产、科研、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知识产权、标准化等全过程服务,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一条龙"服务,进驻企业毕业认定,协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各类项目的申报,研究企业发展模式,指导和培训进驻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做好企业数据统计,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等。
(3)综合服务部:对外宣传,接待,文秘,档案,内部财务管理,信息调研,内部管理等。
(4)物业管理部:孵化基地的水、电、设备、环境卫生、保安、企业策划等一系列物业后勤配套服务。
(5)信息部:孵化基地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服务等。
一个成功的孵化器离不开五大要素:共享空间、共享服务、租用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植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帮助创业者把发明和成果尽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提供综合服务,帮助新兴的小企业迅速长大形成规模,为社会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哪些条件

4.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章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

与管理第七条 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第八条 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至少连续2年按科学技术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6.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7.累计毕业企业在2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8.创业中心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第十条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中心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3.企业在创业中心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6.企业租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第十一条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首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颁发“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标牌,予以公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第十三条 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将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资格。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章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

6.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四章 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为创业中心提供政策支持。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各级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将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创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七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创业中心,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中心。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创业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创业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7. 国家级孵化器最新认定标准

一、正面回答国家级孵化器最新认定标准有: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二、分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符合相关规定,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且经过科学技术部批准确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国家级孵化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发展方向明确;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 孵化器 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国家级孵化器最新认定标准

8.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第三章制定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