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认事实收养嘛

2024-05-18 19:53

1. 我国承认事实收养嘛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我国承认事实收养嘛

2. 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吗

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收养必须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一、怎样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未成年的,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养育子女十岁以上的,还应当征求养育子女的意见,养育子女已成年的,由养父母和养育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双方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送养人或者成年人。法院裁定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养妹妹的孩子,如何顺利的保障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其限制条件较少,原则上,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即可,但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同时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要有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三、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该提供的材料包括: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3. 事实收养的认定条件

一、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2、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二、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二)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后果有: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因各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事实收养的认定条件

4. 事实收养如何认定

应当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的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民法典》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民法典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二、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是什么
(一)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与实际抚养人不符的小孩,对能够找到生父母的,按照《意见》《通知》到指定的数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其中一家做亲子鉴定,鉴定需先到属地派出所出具《委托书》。收养人凭本人书面申请、承诺书、户口簿、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审批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材料,经所在派出所、行政审批办、旗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 事实收养认定问题.

按照继承法,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地位相同,依赖被继承人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确定其一定的继承份额, 收养是要式行为,必须书面,从以上3个条文,基本推定 我国没有所谓事实收养的问题,即使有也只是确保 其有18周岁前的必要生活费用
          我国的事实收养关系只存在于92年收养法生效之前,之后一律无效
          我国有事实婚姻之说,但也只是在93年之前的予以认可,其他一律视为非法同居 
   关于事实收养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8)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关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事实收养认定问题.

6. 法院怎样认定事实收养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其中还要具备这几个条件,这些你要知道!

7. 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吗?

法律分析:
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收养必须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吗?

8. 事实收养有效吗

事实收养没有效,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才会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即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