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2024-05-19 07:54

1. 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对于出口商(受益人)来说,因为信用证引入了开证行的信誉,即用开证行的信誉替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誉——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不管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如何,即便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倒闭了,开证行也要向受益人付款,也就是说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这就是银行信誉替代商业信誉的优势,也是信用证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对于进口商(开证申请人)来说,因为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出口商(受益人)实际交货,并提交了包括货权凭证在内的规定的单据,即付款时货权同时被移交,因此不用担心付款后出口商不交货,或者没有拿到货权之虞。

因为上述原因,信用证实质上是对买卖双方都较为公平、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对大金额的交易,或买卖双方都有所顾虑的交易尤为适合,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题外话: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的操作需要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一些人因为不谙信用证的特点,不研究信用证的操作规律,结果往往造成交单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被开证行拒付而造成损失——这是不按信用证的规定操作,或不知道如何操作所致。因为信用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个条件就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比如未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货物,这就是未按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比如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这就是交单不符。而这两种情况是受益人操作不当所致,本不应该发生而发生,因此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这不是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有问题,而是受益人自己操作不当的问题。

因此,一些人就抱怨说信用证结算或支付如何有风险,殊不知这些风险本可以不发生,而这些风险的发生本来就是操作者自己操作不当才发生,怎么能怪信用证不好用?不从自身找原因,不去总结造成拒付的原因和应当汲取的教训,今后不在犯同样的错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那么怎么能够不连续碰壁,又怎么能够进步呢?用咱们百姓们的一句俗话,这叫做“拉不出巴巴赖茅房”。

其实就是所谓的“难者不会,会者不难”而已,那么为什么不会还不学?学会后又有何难?!

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2. 为什么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支付方式

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受益人(卖方)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买卖双方通过这种由银行介入的方式,可以避免一定的风险——比如卖方交货后买方不付款,或者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这对儿矛盾。拓展资料: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3. 求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信用证本身就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一种。

  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6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6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求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4. 什么是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收付货款一般流程是什么?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 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 由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自身需要, 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 凭规定的单据:
  I.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
  II. 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
  III.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流程   •1、签定贸易合同  •2、申请开立L/C  •3、开出L/C  •4、通知L/C  •5、发货  •6、交单  •7、向开证行寄单       •8、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有)       •9、付款      •10、收汇入帐

5.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流程(急)

1、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2、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即开证行对受益人有付款承诺
4、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备货、装运、制单、并将以提单为首的一系列单据交议付行
6、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汇
7、付款行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8、开证申请人向付款行付款赎单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流程(急)

6. 国际贸易当中的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7. 国际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详细使用过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国际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详细使用过程?

8. 国际贸易信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1、对进口商的作用
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任务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其中,FOB、CFR和CIF买卖合同下装船海运提单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凭证和买方在目的地据以提货的凭证,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货凭证。
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缴或免缴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开证。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2、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据取得货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进口商到时不付款,而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做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用作出口押汇取得贷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借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引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这就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进行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在国际贸易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可以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扩展资料
风险

1、不依合同开证
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
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2、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3、伪造证
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4、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5、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6、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
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7、伪造保兑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8、另行指示
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9、非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