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区别

2024-05-05 01:38

1. 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区别

(1)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2)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区别

2. 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什么区别?

(1)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2)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3. 持有至到期投资算不算长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算是长期投资,两者概念不同,而且在会计核算上也有所不同。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般指各种债券,国债、企业债、金融债;
2、长期投资:对应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这里指的是长期债权投资;
3、这两者在会计处理上不相同:长期债权投资(债券以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为例)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手续费、税金等用“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折价溢价有专门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手续费、税金以及溢折价部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算不算长期投资

4. 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一)
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应收利息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12 000
2. 每年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应收利息              12 000
3. 每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2 000
     贷:投资收益                 12 000
(二)
借:银行存款             170 000
      投资收益                8 5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60 000
                                ——应计利息    16 000
                                ——利息调整      2 500
(三)应计提减值=400000-395000-10000=-5000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6.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比较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并根据其核算内容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与新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大致相同,但二者从取得到处置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初始计量。长期债权投资(债券以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为例)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时,一次性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价款除手续费、税金外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也作为应收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手续费、税金以及溢折价部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期间。长期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利息并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溢折价,借记“应收利息”,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也应按期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记“应收利息”,贷(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期末计量。旧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若以后年度已确认损失的长期债权投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数额内转回,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期末计量的主要区别除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外,就是长期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是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销售净价中较高者确定;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到期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处理时只将“长期债权投资一面值”科目更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科目。

7.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什么?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时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明确,准备将投资持有至到期,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界定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什么?

8.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注意:经过改革之后,便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此科目。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特征: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12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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