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16:32

1.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办12345服务热线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指导、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计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肥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肥就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就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承办政策性就业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承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人才发展资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肥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下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外国专家工作。养老和失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相关政策;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事务处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人事教育处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局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工作。直属党委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接待处)职能:负责局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信访工作等。政策法规处职能: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法律事务、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职能: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社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前参军的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职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拟定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农民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关工作(“三方”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企联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劳动者组成);协调处理因签订的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参与调解和处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资格正式和执行公务证书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就业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范和基本政策;负责市级就业、再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境外公民来肥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培训处职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对合肥地区技校及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养老和失业保险处职能:负责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职工退休等。医疗保险处职能:负责拟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年审工作等。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等。农村社会保险处职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等。组织人事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等。监察室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局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宣教室)职能: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4. 合肥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政秘〔201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凌云同志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肥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      罗云峰同志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肥滨湖新区)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金融、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保险、电力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管局。      协管审计局。      联系互联网信息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民主党派、仲裁委、中院、检察院、军队、武警、消防救援支队。      赵兵让同志      负责司法行政、体育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扶贫工作;承办市长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分管司法局、体育局。      协管扶贫办。      吴春梅同志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地震局、妇儿工委、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专。      联系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      王文松同志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投资促进和电信、烟草专卖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分管经信局、人社局、政府国资委、投资促进局。      联系总工会。      王民生同志      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环巢湖综合治理、引江济淮日常工作等方面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扶贫办、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环湖办)。      联系省巢湖管理局、气象局。      宁波同志      负责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林业园林、人防、民防、信访、重点工程建设和邮政、民航、铁路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园局、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访局、重点局、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      彭庆恩同志      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承办市长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分管民政局、退役军人局、政府外办(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残联。      联系政府台办、政府侨办、台联、侨联。      朱策同志      负责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和石油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发展改革、金融、保险等工作。      分管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商务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      协管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      联系工商联、科协、庐州海关(筹)。      罗平同志      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督查等方面工作。      领导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府政研室、保密局、档案局、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

5.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介绍

首先,向大家介绍的是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第一个职能,那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都是属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有时不免会遭遇到拖欠工资等情况。因此,为了能够让劳动者获得自己赢得的 收益 ,政府所建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便需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发生劳动方面的纠纷时,该机构需要及时的进行调节。
 
 接下来向大家介绍的是该机构的第二个职能,那就是促进就业。人们总是会出现失业的情况的,而当人们失业之后,首先要做的便是快速的找到另外一份工作,这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为了能够让人们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上有专门的一个页面是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工作招聘信息,大家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除此之外,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需要负责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的管理。在该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劳动者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情况,同时也可以申请社保的相关补助。这样便能够让人们更加便利的获得自己的个人社保账户的相关信息,为劳动者节省时间与精力。
 
 以上便是关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职能介绍。正是由于该机构的存在,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并且该机构还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完善的服务。
 
 不过,虽然说该机构所主管的社保能够让劳动者们获得一定的保障,但是这样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因此,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生活,我们最好是自己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中国平安的大病险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人们不幸患上癌症或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时,社保的补助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这时中国平安的大病险便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补偿,从而让大家获得更好的治疗,让身体快速的恢复健康。因此,大家一定要在社保的基础上再为自己的健康增加一份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介绍

6.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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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6.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7.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8.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局属单位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职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等。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申报工作;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等。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协助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管理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对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职能: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职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12333服务热线工作,为群众提供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职能: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用工备案、境外来肥就业人员的审批备案工作;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全面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代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劳服企业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电话挂失业务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能: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创业者培训班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活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及局系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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