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怎么报销

2024-04-30 02:25

1. 新生儿住院怎么报销

建议先上少儿医保,国家福利保险,价格便宜门槛低,带病投保无条件续保。出生之后满3个月内办理少儿医保,出生之后的住院费用就都可以报销了。此外建议给孩子配置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性价比高保障齐全的的小孩保险,一年700+就配齐了: 3套方案,配齐一家人的保险
小孩子生大病最烦心的就是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遭了大罪;另外一方面,治病要钱。更更烦的是孩子生病,总得有人照顾吧,请护工或者自己不上班,反正都是钱。重疾险就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具体产品我就不多介绍了,看我这个榜单就可以:2020年十大便宜优质的小孩重疾险。
 治疗开点药、拍个片、住院超过一个月,花费几万都是小意思。万一不幸生大病,治疗长达几年,其中的医药费、治疗费就像一个天文数字。而百万医疗险二、三百块就能买到几百万的医疗保额。它不仅能帮助解决大额医疗支出,更是提供增值服务援助你解决医疗困境。绿色通道帮你排队看病;费用垫付让你不用卖房治病。和重疾险搭配起来,真正的做到放心安心治病。我们常见热销的百万医疗险都是由大公司承保的,增值服务也比较丰富,其中实用性强的也不少,例如我列的这几款:推荐给0-18岁的小孩:十大值得买的百万医疗险!
小孩爱玩闹小意外比较多,烧伤、烫伤,所以给小孩买意外险要格外关注有没有包含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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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新生儿住院怎么报销

2.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3. 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是由新生儿妈妈报销还是新生儿爸爸报销?
1、女职工生育请提供《出生证》、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保IC卡、《生育服务联系单》。
2、男职工请提供《出生证》、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就业失为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社保或新农合参保证明、男职工医保IC卡、《生育服务联系单》。

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4. 新生儿住院如何报销


5.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是多少

新生儿住院报销住院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来计算的。  新生儿医保主要报销以下三类费用:  一是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是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是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所有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是多少

6.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7. 新生儿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新生儿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8. 新生儿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孩子落户的户口查询所在地的居委会在哪里,如果不清楚的可以询问当地的户籍部门。然后携带自己的户口簿,并将户主页和缴费的孩子页面共同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带至居委会。在现场填写孩子初次城乡医保缴纳申请单,并签字同意。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原件;2、诊断证明书原件;3、加盖就诊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5、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6、新生儿参保缴费收据复印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